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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公交优先的有效措施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1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1.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实现国家能源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集约节约用地的有效措施,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应有内涵,是时代赋予地方政府和各级建设部门的历史责任。

2.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明显成效

⑴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实施“公交优先”的政策

北京市率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苏、四川等省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⑵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快,硬件环境得到改善。

深圳市建成了罗湖综合交通枢纽,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车、铁路、海关口岸位一体,实现了零距离换乘;北京建成动物园、六里桥和西客站北广场等3处综合客运枢纽,还在抓紧建设东直门、西直门、西客站南广场等客运枢纽。山东省有8个城市先后开辟了92条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全国共有200多个城市设置了公交优先车道或专用道。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开始起步,北京市南中轴路快速公共线路长16公里,平日日均客运量为10.4万人次,最高日达22.19万人次,投入运行以来,公交车速平均提高了20%左右;杭州市也于2006年4月开通快速公交一号线;济南、西安、深圳等城市的首期快速公交工程也正在建设之中。

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些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已规划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截止到2005年底,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大连、武汉、深圳、重庆、南京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开始投入运行,总里程约440公里,年客运量为16.5亿人次;6个城市正在施工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达373公里。

⑷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市场规范取得一定成效。

稳步推进公交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了“行业公益性、运作市场化”的政府新路。政府加大了对公交的投入,北京市2005年的城市公交投资已占当年交通总投资的40.5%,其中地面公交占交通总投资的11%,“十五”期间,对地铁1、2号线和公共电汽车运营亏损总补贴为81.8亿元;天津市改革了公交场站建设管理体制,成立了专业场站建设投资公司,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离、线站分离的运作模式,预计到2008年在建成区内将建90个公交场站,政府投入为15亿元;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已有上海等27个城市实施了特许经营制,并加强了对经营资格、技术和服务工作的审查把关。

⑸公交企业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很多公交企业加大了科技投入,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对传统公交系统进行改造,建立了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公交IC卡系统等,江苏省90%以上的公交线路实行了“无人售票制”和“乘车一票制”,部分城市还实现了公交IC卡异地互通,常州、苏州等市引入了GPS、GIS等智能化管理技术,方便了乘客。

3.公交行业法规建设得到了加强

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分别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步改变了公交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全国39个城市也完成了地方立法工作;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签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公用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资金要向公共交通倾斜,包括低票价和燃油等补贴机制;国土资源部也加大了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明确规定,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公交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建设部目前还在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将在不久即行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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