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中央领导和国务院在名城保护方面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和文件,如2002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文件,再次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各历史文化名城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界线,明确保护规则,保护区内的建设要报名城审批相关备案。2004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意见。2005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他对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讲了六条要求,其中第一条就讲到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中央领导的这些指示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惠及子孙的可持续角度强调了快速发展中历史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给我们的工作指出方向,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城市面貌发生着巨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许多地方忽略了对城市历史及文脉的保护,或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名城保护的矛盾不断涌现,形势还是十分严峻的。
针对这些问题,经过多年来学术研究和保护实践,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领域在理论、方法以及政策实施方面都取得可贵的经验。
1.确定了三个层次的保护理论框架,即对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根据这些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一是各级 “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全部历史信息。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别注意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二是完整保存城市传统风貌典型地段-----历史文化街区,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要改善街区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筑物的内部,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三是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种有区别、有层次的保护体系,可以很好地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中保护和建设的矛盾,使我们能够作到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都要作好保护规划,这些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经过这些年的规划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办法》,这是二十年来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重要成果。
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它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国家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宣传了正确的保护方法,树立了样板,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的作用。做出一批如绍兴仓桥直街、重庆瓷器口等保护整治成功的典型范例。
已有的经验证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也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现在要关注的是保护整治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我们保护的不只是物质躯壳,还应包含它们承载的社会、文化活动。要动员居民用自己的力量在政府的帮助下改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应该提倡的方法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企业运作、渐进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