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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是城市现代化的必要内容,是建设美好城市特色的最低成本的捷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环节,也是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愈显关键的指标。
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近年的发展
在国际上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认识是逐渐发展的,回顾近年来国际文化遗产的变化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丰富,与城乡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仅从遗产保护的国际组织看,自1963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公布了《威尼斯宪章》。之后,出现了《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使保护的对象从文物古迹扩大到了历史地区,而且关注的是地段的整体环境。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上, 1990年代增加了“文化景观”,本世纪初又提出“文化线路”的新概念。在2003年11月《保护非物质遗产文化公约》UNESCO第32届大会通过,到2006年已有30个国家签字缔约,开始生效。自2001年第一次评选以来,已产生了三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有五项已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之中。2005年10月在我国的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大会发表了“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的《西安宣言》。在这里,文化遗产环境的概念由原来的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扩大到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扩大到保护其文化背景及与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种变化与发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保护建筑艺术精品,如宫殿、教堂、寺庙,到保护与普通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建筑,如乡土民居、工业建筑、传统老字号等。也有人称之为“世间遗产”。
从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历史地段、历史城市,乃至包含若干国家、若干城市的“文化路线”。
从重视古代文化遗产到重视近现代的文化遗产,从保护与当今生活已无关联的古建遗址等,到保护现在还有人继续生活、继续使用的建筑遗产、历史街区等。
从保护单一要素的文化遗产到保护多种要素的综合性文化遗产,如保护自然和文化的双重遗产,保护城市的历史性景观。
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研究二者的关系,保护二者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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