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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直辖市
北京:简称京。位于华北平原西北端。1928年始设市。现辖16区、2县,为中央直辖市。全市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据统计,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3万人,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18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8万人。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中心,也是文化、科学、教育中心和交通枢纽。北京还是驰名中外的游览胜地,主要名胜古迹有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颐和园、香山等。
上海:简称沪。地处东部海岸中段、长江入海口处。1927年设市。现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辖18区、1县。全市面积6340.5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360.26万人,常住人口达到1778万人。
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也是世界大都市之一。上海还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商业中心、金融中心和科技基地。
天津:简称津。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五大支流在此汇合流入渤海。1928年始设市。现辖15区、3县,为中央直辖市。全市面积1.19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043万人,户籍人口939.31万人。
天津是华北最大的工业城市、重要商业中心和口岸城市。名胜古迹主要有市区的宁园、天后宫、大沽口炮台,蓟县独乐寺,黄崖关古长城及有“京东第一山”之称的盘山风景区。
重庆:简称渝。位于西南地区东部,长江上游。1997年为中央直辖市。下辖15区、4县级市、17县、4自治县。全市面积8.23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7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65.95万人。
重庆是综合性工业城市,有枇杷山、缙云山及川江旅游胜地。
省、自治区
河北省:简称冀。位于华北,渤海之滨,首都北京周围,近邻天津市。面积18.77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省总人口6850.8万人。省会:石家庄市。
山西省:简称晋。位于华北,太行山以西。面积15.6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省总人口3355.21万人。省会: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地处中国北部边疆,北邻蒙古、俄罗斯。面积119.75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2386.40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421.12万人。首府: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简称辽。位于东北地区南部,南临黄海和渤海,东邻朝鲜。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4221万人。省会:沈阳市。
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东北地区中部,东南邻俄罗斯、朝鲜。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1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5万人。省会:长春市。
黑龙江省:简称黑。位于东北地区最北部,东部、北部邻俄罗斯。面积46万多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3820万人。省会:哈尔滨市。
江苏省:简称苏。位于长江、淮河下游,黄海之滨。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常住人口747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万人。省会:南京市。
浙江省:简称浙。位于华东地区中部,东海之滨。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全省海岸线总长6486公里,居中国首位;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岛屿3061个,是中国岛屿最多的省份。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898万人。省会:杭州市。
安徽省:简称皖。位于华东西北部,地跨长江、淮河。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省户籍人口6516万人,城镇化率为35.5%。省会:合肥市。
福建省:简称闽。位于东南沿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陆地面积12.14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324公里,居全国第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3535万人。省会:福州市。
江西省:简称赣。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4311.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99.5万人,乡村人口2711.7万人。省会:南昌市。
山东省:简称鲁。位于黄河下游,濒临黄海和渤海。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9248万人,省会:济南市。
河南省:简称豫。位于黄河中下游,古为“中原”地方。面积16.7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97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94万人,占30.65%;乡村人口6774万人,占69.35%。省会:郑州市。
湖北省:简称鄂。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03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710万人。省会:武汉市。
湖南省:简称湘。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大部分在洞庭湖以南。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73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90.88万人,乡村人口4241.22万人。省会:长沙市。
广东省:简称粤。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面积17.8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9194万人。省会: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位于华南地区西部,南临北部湾,西南部与越南为邻。面积23.77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4925万人。首府:南宁市。
海南省:简称琼。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是中国最南端的领土。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828.00万人。省会:海口市。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位于西南地区,长江上游。面积48.5万平方公里。2005年年末总人口8750万人。省会:成都市。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西南地区云贵高原东部。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3931.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42万人。省会:贵阳市。
云南省:简称滇或云。位于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为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450.4万人。省会: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位于西南边疆青藏高原,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等国为邻。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2005年年末全区总人口为277.00万人,比上年净增3.32万人。首府:拉萨市。
陕西省:简称陕或秦。位于黄河中游。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85万人,乡村人口2335万人。省会:西安市。
甘肃省:简称甘或陇。位于西北地区黄河中游,西北一隅与蒙古相邻。面积45.44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594.36万人。省会:兰州市。
青海省:简称青。位于西部长江、黄河上游。面积72.12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54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3.23万人,占39.25%;乡村人口329.97万人,占60.75%。省会: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位于西北地区黄河中游。面积6.28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596.20万人。首府: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西北边疆,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为邻。面积165.58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2010.35万人,比上年增加47.24万人。首府: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简称台。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是中国第一大岛。台湾省总面积为36188平方公里,包括台湾本岛及兰屿、绿岛、钓鱼岛等21个附属岛屿,澎湖列岛64个岛屿,其中台湾本岛面积为35873平方公里。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5年底,台湾省户籍登记人口数为2277万人。省会:台北市。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附近岛屿,总面积1103.72平方公里。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统计,2005年中,香港总人口为693.60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位于珠江口西岸的一个半岛上,包括附近的凼仔岛和路环岛,总面积约27.3平方公里。2005年中,澳门人口47.70万人,其中95%为华人,5%是混血儿及葡萄牙人。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广东话与英语的使用程度也很高,最近普通话也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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