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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
2005年,中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洪涝、台风、旱灾、风雹、地震、雪灾、低温冷冻、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比上年上升27.4%。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882万公顷,上升4.6%。其中,绝收460万公顷,上升5.4%。全年发生特大森林火灾3起,因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7.3万公顷,下降48.4%。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32亿元,增加5.1倍。全年发生赤潮82次,减少14次;累计赤潮面积约27070平方公里,上升1.7%。全年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854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全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3次,受灾人口208万人,受灾面积15040平方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面对较为严重的灾情,中国进一步提高了国家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能力。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5年,民政部先后对18个省份的灾情启动了救灾应急响应30次,共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62个,调拨救灾帐篷6.698万顶,基本上保证了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安置。
2005年,全国共规划灾后建房197万间,已经竣工168.2万间,占规划总数的85.39%,规划资金总投入为47549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610万元,占8.75%,地方投入73491.9万元,占15.45%,社会捐赠资金26730.2万元,占5.6%,受灾家庭自筹资金333667.3万元,占70.2%。此外,民政部门还下拨春荒灾民生活救济资金11亿元,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12亿元,共发放灾民救济卡1556万张,救济灾民4574万人。
2005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减灾救灾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由18名院士及著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国家减灾专家咨询机制初步建立;24小时灾情监测机制初步建立,中央各涉灾部门的月度灾情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5年,中国正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积极参加世界减灾大会,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部长级亚洲减灾大会,对11个海啸受灾国31名减灾救灾官员进行了培训,组织了中国对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和巴基斯坦地震的政府间和民间的救灾援助,国际减灾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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