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最高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有三项:第一,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服高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第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予以撤消,并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第三,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这种司法解释在全国必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工作概况
2006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同比上升9.34%。其中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及15件司法解释,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28件。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审结9949件。2005年,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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