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国历任国家主席是: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名誉主席)、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现任国家主席是胡锦涛,副主席是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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