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2月28日公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8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负责人,同时有对这些人员的罢免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5日—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是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何鲁丽(女)、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女)、热地(藏族)、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韩启德、傅铁山。秘书长是盛华仁。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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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次 |
起始时间 |
代表人数 |
常委会委员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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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54年9月 |
1226 |
刘少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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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59年4月 |
1226 |
朱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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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64年12月 |
3040 |
朱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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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75年1月 |
2885 |
朱 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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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78年2月 |
3497 |
叶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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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83年6月 |
2978 |
彭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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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88年3月 |
2978 |
万 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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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3年3月 |
2977 |
乔 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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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8年3月 |
2980 |
李 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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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03年3月 |
2985 |
吴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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