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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目的是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稳定繁荣。“一国两制”是“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到台湾的特殊地位,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即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和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来,极大地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事实证明,“一国两制”的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全国人大代表们正在就议案和建议进行最后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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