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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共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并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了很大发展。
中国的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的多党合作主要包括六种基本形式和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协商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共商国是,听取意见。
第二、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均占适当比例。目前,他们中有14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活动,反映人民意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制定法律,监督政府。
第三、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目前,有8000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以上领导职务,并且有职有责有权,同中共干部互相支持,坦诚相见,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发挥民主党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作用。各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参加人民政协,并以党派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中占多数。目前,他们中有27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占60.1%,在政协常委中占65.2%,在24位副主席中占13人。
第五、为了更有效地对中共和政府进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热情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多渠道、多形式地参加各种监督工作。如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举报制度;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吸收和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检查等。
第六、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在于: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团结。
2005年2月,中国共产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为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
3-3-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举行,至今已举行了十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根据现行人民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央设有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提案、经济、人口资源环境、教科文卫体、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文史资料、港澳台侨以及外事9个专门委员会,在地方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就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是1983年创刊的《人民政协报》。
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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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起始时间 |
委员人数 |
全国政协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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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
1949年10月 |
180 |
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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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
1954年12月 |
559 |
周恩来(名誉主席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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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
1959年4月 |
1071 |
周恩来(名誉主席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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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
1964年12月 |
1199 |
周恩来(名誉主席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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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
1978年2月 |
1988 |
邓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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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
1983年6月 |
2039 |
邓颖超(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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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
1988年3月 |
2081 |
李先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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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
1993年3月 |
2093 |
李瑞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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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
1998年3月 |
2196 |
李瑞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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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
2003年3月 |
2238 |
贾庆林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
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忠禹、廖晖、刘延东(女)、阿沛·阿旺晋美(藏族)、巴金(已故)、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回族)、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女)、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徐匡迪、李兆焯(壮族)、黄孟复、王选(已故)、张怀西、李蒙、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
3-3-2-2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和批准了贾庆林主席所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罗豪才副主席所作的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共收到提案5030件,参与提案的委员2041人,占委员总数的89.52%。经审查,立案4898件,占提案总数的97.38%。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132件。
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647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198件;人民团体提案1件;界别、小组提案52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213件,占45.18%;科教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441件,占29.42%;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1244件,占25.40%。委员提案关注的问题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主创新、节约资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义务教育、就业和再就业、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等。
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还就“关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和“关于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问题”,召开了两次提案办理协商会,邀请国家15个有关部委,与提出提案的民主党派中央、政协委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大会闭幕后,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将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160多个承办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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