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50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适应中国的国情,它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3-3-1-1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工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在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年度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件书面材料。同时增加了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并使之制度化。2005年,共有14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近40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改进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其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991件代表议案,有161件涉及的12件法律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46件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5件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有的送交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
此外,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84件议案、批评和建议已经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抓紧解决的有1502件,占25%;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有2347件,占40%。据对1000多名代表直接反馈的意见统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
为了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集中视察,并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组织了15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共提交了调研报告170多篇。
为了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加强了对代表的服务工作,代表活动经费也有所增加。此外,还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会议服务和保障、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信访工作,外事服务和保障工作等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立法工作
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和决定等18个法律文件。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还对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个人所得税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护照法草案和刑法修正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作了全面修订,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把大陆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的决心。
2005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缺位以后,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和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在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解释草案,明确行政长官缺位以后产生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确保了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如期顺利地进行。
在过去的一年中,常委会还就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行了有益地探索。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常委会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监督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还针对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统计法、劳动法、律师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等10个专题的工作报告,推动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2005年着重就司法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的内部监督。
此外,常委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3万多封,接待来访5.8万人次。按照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常委会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秉公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对外交往
一年来,全国人大共接待54个国家的86个代表团来访,派出115个代表团到78个国家进行访问,出席29次国际和地区会议。
一年来,全国人大与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举行了两轮正式会谈,双方领导人多次会晤。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先后成立了合作委员会,高层交往日益频繁。与德国联邦议会、日本众议院、韩国国会、英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相继建立。与加拿大联邦议会和欧洲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有所完善。与有关发展中国家商讨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事宜。与周边国家议会的友好交往继续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巩固。
此外,全国人大还积极地参加了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亚太协会论坛、东盟各国议会间组织、拉美议会、太平洋岛国论坛议长会议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多边活动,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2005年9月,全国人大出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议长大会,重申了中国全国人大愿与世界各国议会一道,为建设和平、繁荣、和谐的新世界而不懈努力,得到了与会各国议会领导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议会领导人的积极评价。作为东道主,还成功举办了议会世贸大会香港会议,通过了基调积极的香港宣言。
3-3-1-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此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共298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报告,批准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06年的中央预算。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认为,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中国的国情,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006件,其中1003件是法律案。这些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为常委会审议和起草法律案提供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