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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教育
2005年,中国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扫盲及其少数民族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据统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505万人,在校生1562万人,毕业生307万人。普通高中招生878万人,在校生2409万人,毕业生662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72万人,在校生10864万人,毕业生2020万人。
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一政策将率先在中国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再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于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政府还将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确保这一政策的实施,在2006—2010年间,国家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将累计增加2182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可减负约140元,初中生减负约180元。这一政策将惠及农村地区约1.6亿适龄儿童,他们占到全国近2亿中小学生的80%。
全民教育国家报告
2005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报告指出,目前中国6-14岁儿童约1.8亿人,2004年全国小学在校生1.12亿人,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8.95%,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8.1%,比2000年提高3.2个百分点,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初中阶段在校生6528万人,毛入学率达到94.1%,比2000年提高5.5个百分点。
此外,2001-2004年,全国共扫除文盲803万人,年均扫除文盲200多万人,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左右,成人识字率居发展中人口大国前列。2004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达1560所,比2000年增加了29所;在校残疾学生37.2万人,与2000年基本持平。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达到24.3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5.3%。
为了提高全民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中国政府始终把全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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