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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重申外商投资规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16  | 文章来源: 通信世界网

    7月26日,信息产业部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200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的条例,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情况,公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重申,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这一《通知》引起SP行业一阵波动。业界普遍认为,是近期外资借各种方式频频发起对国内SP的收购行动,更有英国的手机铃声及游戏制造商Monstermob公司与国内三家SP相继达成收购协议涉及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收购案发生,促使了信息产业部叫停SP行业中取巧、绕道等方式的外资收购行为。

    SP行业买卖行为非治不可

    一位SP行业内的人士与记者交流时说,从2002年开始,关于外资进入国内电信业的相关规定一直存在,而私下外资借各种方式规避相关规定,收购国内的SP企业的现象也一直在发生,尤其近期外资与国内SP的收购案数量增多,被收购的SP都觉得这比公司上市要“更划算,起码可以全部套现”,而外资也中意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借助SP跳板进入国内电信业,导致SP行业买卖行为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一些境外机构在没有在国内注册、设立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非法拆借、租赁、收购国内电信类公司的业务牌照,进行很多没有在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注册、备案的业务,破坏了国内的市场竞争秩序。”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资深分析师沈子信接受采访时说。他认为上述现象在互联网领域要比移动增值领域严重,在信产部此次整治SP外资收购行为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应是互联网企业。

    在WTO协议中,增值服务是中国电信市场首先对外资开放的领域。2002年“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内增值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通信管理局接到的有关外资进入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的咨询已频繁不断。按照流程,外资在国内找到合作伙伴后,应先由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该企业将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之后还要由省外经贸厅、省通信管理局和工商局审批或办完手续后才能注册。

    尽管在电信增值服务领域,中国政府所要求的审批手续相对已较为宽松,但外资借助增值业务踏板,通过这一系列流程进入国内电信业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再加上外资收购国内SP多与国内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有关,而且多数被收购的SP是中小SP,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难以存活以及自身贱卖的套现等内在因素,也促使外资收购SP更多地采取了取巧和绕道方式,并愈演愈烈。

    “从目前外商收购的SP来看,这些SP企业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都属于国内知名的一线SP公司,二是都经营全网业务。外资公司的明显特点,一是购买公司都是国外巨头电信公司,二是这些公司收购的意图都直指中国的3G市场。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规避,外商的这种收购只是一个开始,在两三年后收购总额可能会达到几十亿美元。”诺盛咨询的分析师预测。

    监管有一定难度

    据了解,在移动增值领域,SP的业务上限审核较为严格,虽然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绕不开新增电信增值业务申请、注册、备案这些程序。

    按照正常程序进入国内增值服务行业,外资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时间成本。诺盛电信咨询的分析师分析,面对这种无奈局面,外资更希望走一条“从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也就是从最外围的SP增值业务入手,在逐步理解中国电信市场的潜规则之后,进而大规模进军中国基础电信市场。

    “对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其对照上述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依法撤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对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这一条,一位熟悉SP行业的人认为,其执行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如果依靠各SP企业的自查自纠,管理效果难以保证,而尽管目前SP行业滥用牌照的事情还不算普遍,但有明显的扩大趋势,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执行监管措施要付出的人力和精力将非常大,而且是否真能根据事实情况撤销一部分违规的SP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则“很难说”。

    “而且,这几年外资在国内电信增值服务市场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难以忽视的,由于政策等原因,国内目前几乎没有一家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而外资在增值业务投资和资本管理上更有经验,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不是很合适。”这位业内人士说。

    “规范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在国内开展业务的行为,政府在监管方面应该更加透明,应加强信息披露,这些更需要与CNNIC等组织联合行动。”水清木华的分析师认为。

    日本的NTTDoCoMo联合1000余家SP企业共同推广I-mobe业务品牌和各类丰富的增值业务,是源于运营商与SP之间平等的商业合作模式、完善的市场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制裁手段,并且SP推出的健康优秀的业务也一定会得到运营商的大力支持和推广,这也给国内运营商与SP企业联手发展增值产业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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