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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30年改革轨迹:从家庭承包到统筹城乡发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09  发表评论>>

中国国情专题库: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中国农村改革30年政策演进

中国农村30年的改革之路波澜壮阔,探究其发展轨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开始。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是农村改革的艰难起步阶段。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原来的“工分制”调整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这段时间粮食总产由4000亿斤增加到8000亿斤,创造了以世界7%的土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的奇迹。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处于一线的广大农民群众,自下而上自发地向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经营制度发起挑战,提出了“包干到户”的制度性要求。此事以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以农村传统的签字画押的方式,甘冒杀头坐牢的风险秘密搞起了大包干为典型代表,永远载入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史册。

随后,农村发生的一系列承包行为,得到了安徽省的支持。包产到户是受经济法则驱使的。包产到户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经营制度,如决堤洪水一般迅速推向全国。邓小平同志1992年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到1982年,全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比例已占到90%以上。小岗村承包以后两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经济政策全面松动,改革的航船鸣笛启航。

(二)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即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1984到1988年,乡镇企业起步。小型工业雨后春笋,苏南模式开始叫响。1989到1992年,乡镇企业在整顿中提高,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1992到1996年乡镇企业创造了“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模式。1996到1997年,乡镇企业转制、调整和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兼并组合、优化升级,生产由分散加工向园区集群加工,由“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变。

乡镇企业的功绩在于:它为国家创造了将近一半的产值;上交的利税占国家税收总量的1/5以上;吸收了一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三)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改革的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经营形式首先从山东的诸城、潍坊等地发展起来,而后向全国扩展。其历史背景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遇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很难有机联系起来,农民难以稳定进入市场;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低,生产方式和手段落后;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农业规模效益不高;农村地区、行业间的条块分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面对这些矛盾,广大农民群众大胆探索,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走上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之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把分散的农户与统一的市场联结起来,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一新的经营机制一出现,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1年12月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着国外农产品的激烈竞争。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对于我国农业在完全开放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旺盛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经营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在新世纪初迈上新台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进入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随着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我国开始由城乡二元经济向城乡一元经济转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连续下发五个“一号文件”,作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

在“多予”上,我国调整了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3917亿元,2008年中央支农资金将达到4318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开创中国直接补贴农民的先河。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推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推广,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负担。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少取”上,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结束了2600多年我国农民种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在“放活”上,农村综合改革步伐加快。“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权改革进展顺利。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进一步放开,迈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构筑了农民基本生活的一道保障线。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强,推动了城乡平等就业的进程。各地积极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定居,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李海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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