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 关键词:和谐社会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把社会建设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转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
中共中央的《决定》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决定》认为: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任何思想理论的变化,特别是象社会主义社会模式这样涉及根本性的观念的改变,都不可能不经历一个不断总结、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确定也是如此。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加强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19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共同研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2006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议题。决定成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任组长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负责《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在历时近8个月的起草过程中,胡锦涛先后主持4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3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并深入研究具体问题。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的内涵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决定》规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大任务: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决定》的通过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重大战略任务,已经取得共识并确立。这是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从历史发展全局的角度看,应该说,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理想社会基本模式和特征的理性认识的升华,也是人类探求理想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登上一个新台阶,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