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 关键词:高校收费
1994年6月,国家教委通过新华社正式宣布全国有37所高等学校试行新的收费制度。试点院校招生时将不再分“公费生”、“委培生”、“自费生”,不再划分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新生的收费标准,据高校学生平均实际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同时参照该地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而定。这一决定意味着,在国内推行近10年的高等教育“双轨制”转为并轨制。国内的公办高等学校,从过去的不收费转变为收费,这既是宏观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高教领域一项极为复杂、敏感的重要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揽了一切教育经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需求的剧增,使得国家包揽教育全部费用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财力有限,教育投入明显不足,无法支撑庞大的教育体系。由于高等院校招生数增长过快,加上通货膨胀率较高,各个高校经费仍显得特别紧张。二是教育经费在不同层次教育的分布不合理。由于我国目前居民家庭收人增加,不少家长对子女受较高程度教育需求的愿望增强,以及对高校收费的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能够承受一定数额的学费,使得高校收费具有可行性。高校收费的重要意义在于促使教育观念、思想转变,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格局的调整,进一步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能更好、更快地发展。高校收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担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当年的收费改革始终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学校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三是整个收费改革,必须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坚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指导思想。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禁止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双轨”收费。各地在制定学费标准时,会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由于高校收费直接关系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在高校实行收费制度之后,国家继续改革和完善学生资助制度,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高校收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少数地方和高校,在对收费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及标准的把握方面还不够全面、准确。最近几年,社会普遍认为大学收费过高,上大学成了高消费。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来说,这笔费用不堪重负。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让已进入大学的青年人能上完大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根本利益,也是党和政府坚决要实现的目标。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也积极探索,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有:1、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2、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3、实施勤工助学制度。4、开展特殊困难补助。5、推广学费减免制度。6、提倡“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7、高校从所收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困难学生。上述政策和措施在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保证了绝大多数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
由于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化,由学生家庭或个人适当负担一部分高校培养成本,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用于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支出,也势必成为今后每个家庭最重要的支出之一。收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高校收费必须加大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让其处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成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