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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管理条例降低了外资行经营成本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8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11月16日电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就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降低了它们的经营成本。

    宋大涵表示,条例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在中国没有注册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如有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的意愿,可以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对此,中国政府予以鼓励。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并且简化了业务许可层级,下调了营运资金数额。

    宋大涵还表示,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目的在于使监管更加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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