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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放以来,截至目前,共有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已设立的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外资保险公司2005年保费收入为341.2亿元人民币,比入世前增长了约9倍。
此重大信息是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在通报我国保险业入世五年来的对外开放进程以及入世过渡期结束后的对外开放政策时,正式披露的。
我国自5年前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保险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到目前为止,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已顺利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在我国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上海和北京的外资保险机构最多,分别达到了26家。此外,1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4个中西部城市设立总分公司12个,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东北老工业基地3个城市设立总分公司5个。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19.43%、17.37%、10.14%和8.86%。
与此同时,随着外资的进入,国内的保险业也开始走出去:其中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已分别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积极探索和开拓国际市场,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
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表示,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一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外资保险公司向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推动中外保险公司同场竞技、优势互补,保险业得到均衡发展。二是保险业竞争力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得到改善。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业务增长方式逐步从单纯注重规模向重视质量和效益转变,发展模式从粗放经营向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转变。三是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监会加快完善保险法规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四是保险的各项功能日益发挥,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通过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为我国经济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悉,下一步,我国保险业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促进保险业改革和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化进程,做好世贸组织新一轮等国际多双边谈判工作;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韦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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