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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宏武
企业慈善捐赠是企业自愿将人、财、物赠送给与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受赠者,是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行为。在我国,慈善捐赠是一种普遍的企业责任行为,企业是我国民间慈善的主体,解决了诸多政府“想不到”、“做不好”的事情,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贡献。然而,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经济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是企业的根本责任,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应围绕提升竞争力这一终极目标而展开,慈善捐赠也不应例外!因此,需要理论研究者对慈善捐赠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说明。本章将概述中国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现状和特点,对慈善捐赠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企业慈善捐赠的现状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慈善事业信息统计制度,具体到企业慈善捐赠,国内研究一般以民政部门的统计口径进行,但实际上很多部门都在接受慈善捐赠,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政府部门和直接受赠者都是企业慈善捐赠的对象,捐赠口径分散,汇总难度很大,使企业慈善捐赠的具体数据只能是粗糙的估计。因此,各个机构、学者对企业捐赠现状的研究结论并不统一。
1、90%以上的中国企业有过捐赠行为
杨团、卢汉龙对1999年上海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进行过调查,发现捐赠是一种普遍的企业行为,90%以上的企业历史上有过慈善捐赠行为,而且60%以上的企业当年有过捐赠行为。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90%)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捐赠。
2、企业慈善捐赠总量大约60亿元,捐赠额占税前利润的比率大约为2、5‰,与美国差距很大
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和企业捐赠意识的提高,中国企业的绝对捐赠水平逐年提高。以上市公司为例,平均捐赠额从1996年的30万元上升到2004年的88万元,相对捐赠水平(捐赠额占税前利润的比重)维持在0、21%~0、73%之间(见图4-1)。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捐赠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较低。以2005年为例,美国企业捐出了1377亿美元,中国企业捐出6、25亿美元,美国企业的捐赠额是中国企业捐赠额的220、3倍,从捐赠额占税前利润的比重来看,美国企业达到1、2%,而中国企业仅有0、25%,美国也是中国的4、8倍(见表4-1)。
慈善事业又称第三次分配,在西方国家,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捐赠、基金会捐赠、遗产捐赠和企业捐赠构成,其中,个人捐赠是绝对的大头,而企业慈善捐赠所起到的经济作用非常微小。以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企业慈善捐赠占社会捐赠资金总额的比例长期徘徊在5%左右,远低于个人捐赠(75%),也少于基金会捐赠(12%)和遗产捐赠(8%)。
而在国内,由于基金会发展时间较短,基本属于现收现支,资金存量有限,而民间遗产捐赠也未形成规模,因此,企业慈善捐赠对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资金的贡献率要远大于国外企业。从全国范围来看,2005年企业捐赠总额估计是55亿元,民政系统的个人捐赠总额为17亿元,两者比率在3∶1左右,如果再加上其他慈善公益领域收到的个人捐赠,企业捐赠与个人捐赠的比率也在2∶1左右,而在美国企业慈善与个人捐赠的比率为1∶15。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企业慈善捐赠对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资金的贡献率要远远大于美国企业。
4、不同规模、产权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在慈善公益捐赠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盈利企业、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企业的社会捐赠相对较多。在2006年,有60、7%的大型企业慈善公益捐赠超过10万元,上市公司为50、5%,国有企业为27、9%,民营企业为19、9%,盈利企业为26、4%,成熟阶段的企业为26、3%,成长阶段的企业为24、4%。此外,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的慈善公益“捐赠明显”高于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通过问卷调查还发现,不同行业的企业捐赠差异很大,2005年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的比重在30%以上的行业有:采掘业(54、8%)、房地产业(3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2%)、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7%),以及制造业中的医药(39、4%)、黑色冶金(33、7%)、化纤(31、6%)。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捐赠的地区差异并不大。2006年,慈善公益捐赠超过10万元的企业占本地区企业总数的比例是,东部地区23、6%,中部地区21、8%,西部地区20、5%,东北地区18、3%(见表4-2)。
二、慈善捐赠和企业竞争力的关系
慈善捐赠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在西方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关系(CSRCFP)的研究范畴。格弗雷(Godfrey,2005)根据研究者对企业慈善捐赠的立场差异,将西方众多的研究成果划分为三大派系:坚决反对慈善捐赠的股东资本主义观(Shareholder Capitalism)、极力倡导慈善捐赠的企业公民观(Business Citizenship)和折中的战略慈善观(Strategic Philanthropy)。表4-3概述了上述三个学派的基本观点、长处和不足,以及最具代表性的学者。
股东资本主义观认为,捐赠对企业不仅没有价值,还会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说,慈善捐赠会降低企业竞争力。该学派认为,企业有且仅有一个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如果企业越界行为,将资源用于“社会产品”,那就是在削弱市场机制的基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顾客乃至整个社会)必将为这种资产的再分配付出代价。其结论是企业不用(也不能)参与任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捐赠的主体应该是社会中最终的财产所有者,而不能以自由企业的名义来行善。
股东资本主义观点的理论支撑是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从产品市场来看,慈善捐赠行为将增加经营成本,则这些成本要么以高售价转嫁给消费者,要么通过降低利润由股东们承担。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并未假设成本中含有社会责任成本,如果经营者提高价格,销售量将下滑,损失市场份额。如果企业不愿意提高产品售价,则必须通过降低利润来消化新增的成本,这又会影响要素市场的均衡。
在一个竞争的要素市场中,要素资源的流动也是自由的,资本的逐利性会使资本要素流向获得最高回报率的企业。如果从事慈善捐赠的企业不能将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不得不在内部吸收这些成本的话,资金要素的回报率将会降低。长此以往,资金要素会从这些捐赠企业中流出,注入那些不捐赠的企业,因为后者将会提供更高的回报率。从更为宏观的国家竞争层面来看,如果某一特定国家(如美国)的所有企业都将慈善捐赠视为企业目标之一,投入大量资源,引起额外的社会成本,那么国内企业的生存可能会受到不担负此类社会成本的外国竞争者的威胁。
股东资本主义观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清晰地界定了道德义务的边界,为企业的管理和投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停止法则(stopping rule);其次,主张管理者以严格可计量的产出对股东负责;再者,确实从根本上防止了与公司慈善有关的代理问题(Godfrey,2005)。
对股东资本主义观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1)质疑股东资本主义观倡导的“在社会里,企业是自由/自治的,除了股东价值外,没有其他义务”等观点。反对者认为,“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公司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
(2)社会捐赠的许多机会可能未被该学派所意识到。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目标相互兼容论最具代表性(Porter & Kramer,2002)。波特认为,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目标看成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这是一个“错误的二分命题”,这个命题建构在两个隐含的假定之上:其一,企业捐赠与经济目标不可兼容;其二,企业从事捐赠的效率远低于个人捐献。在波特看来,上述两个基本假定只有在企业慈善行为处于分散和零碎状态的情况下才是成立的。而在当今开放经济和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目标对立论变得日益陈旧。原因主要有三:其一,企业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企业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竞争环境,即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条件、区域市场规模和完善程度以及政府效率等,而企业慈善行为常常可以改善企业竞争环境。这种“竞争环境导向型慈善行为”必然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目标由内在冲突走向相互兼容,上述第一个基本假定不攻自破。其二,当今企业竞争力并非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多寡,而是取决于要素生产率的高低。企业控制污染和浪费是在直接提高要素生产率,而企业通过捐赠改善教育与基础设施等,也是在间接提高要素生产率。因此,企业的社会公益行为,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也有利于企业本身。这进一步瓦解了第一个基本假定。其三,通过利用个人或其他机构所难以具备的独特企业资源和关系网络,企业比个人或政府从事社会慈善活动的效率会更高,上述第二个基本假定亦难以成立。
正如新自由主义这种极端右倾的经济思想在理论上从未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在实际问题上的作用有限一样,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支撑的股东资本主义观自诞生以来在理论上就备受批评,随着时代环境的转变,更难以解释西方企业蓬勃发展的慈善捐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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