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共下达专项资金20265万元,用于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所需。
据了解,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解决2000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国标工资。今年,依据相关规定,将2007年应下达的补助资金提前与2006年的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决拖欠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国标工资的盟市,自治区财政厅将按拖欠额扣减其2007年财力性转移支付,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文/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