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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首次公开聘招生考试联络员监督徇私舞弊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4  | 文章来源: 时代商报

    昨天,沈阳市教育局招考委首次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招生考试联络员。这些联络员将被授予“实权实责”,对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监考中是否徇私舞弊,在招生中是否走人情关系等情况进行监督。

    首次公开招聘50人

    招生考试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委了解到,招考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招生考试联络员,力争使招生考试工作由人们关注的热点成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的焦点。沈阳市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招生考试联络员制度以来,已聘任了四批招生考试联络员。而今年是首次向社会公开选聘,将进一步扩大招生考试联络员人选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招生考试联络员,必须是沈阳市域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常住居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聘用。

    义务工作没有工资

    据悉,符合条件正式被聘用的招生考试联络员,须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招生考试联络员聘期3年,属兼职义务自愿性质,不享受国家工资、补贴等各项经济福利(含医疗)待遇。招生考试联络员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期内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应继续履行联络员义务或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参加活动、未开展工作的予以解聘。

    监督检查招考工作

    招生考试联络员有监督责任和权利,在中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期间巡视各考场,小到考场黑板布置,大到市、区派出的监察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均在联络员的监督检查范围之列。对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监考中是否徇私舞弊,在招生中是否走人情关系等情况进行监督。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于11月24日至30日期间,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报名,或者也可直接到市招考委办理报名手续。市招考委在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市招考办504室),咨询电话:22853039。 (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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