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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健康成长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施行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31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开始施行。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这部法律将成为献给孩子们最好的节日礼物——让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我们不吸二手烟”

“蠢死了!”“你怎么这么笨啊?”……下月起,老师若如此训斥学生,将被视为违法并有可能因此受到相应处分。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老师禁止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另外,新法还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

突发事件先救孩子

新《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订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据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

孩子日记不可偷看

调查显示,21.7%的被调查学生的父母都曾经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信件、短信或者偷听过孩子的电话。更有甚者,有的教师向全班同学公布学生隐私,使孩子幼小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新《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妈妈们”再偷看孩子的隐私,就有法可“管”了。

不得让未成年人辍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认为,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年龄小,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无法就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新《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新《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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