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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考试新政策:违法生育 不得报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21  发表评论>>

《意见》在依法管理方面,对违法生育的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除重申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经济处罚措施和“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罚措施外,还明确规定:“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终止其资格,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令其辞职。”

利益导向方面,在调研总结全省许多地方实行的对农村未满60周岁的“两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奖励制度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和农村育龄群众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要正确处理好各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关系,对计生户特别是农村“两户”在医疗、救助、子女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普惠+优先”、“普惠+特惠”的具体规定。同时更加突出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公开揭露 名人富人超生

《意见》明确指出,继续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因此,我省生育政策不会作任何调整,将继续保持高度稳定。

关于“交钱就可以生孩子”的说法,是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种误解。一方面,为控制人口增长,将采取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和必要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政策外生育。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和服务上的个别疏漏,在出现政策外生育后,才不得已采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超生必受罚。决不能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理解成:交钱就可以生孩子。

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名人富人也不例外。

加强干预 减少缺陷儿出生

根据我省2002年出生缺陷基本情况调查,全省体表可见和容易诊断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8.99‰,比全国平均水平13.01‰,高近6个千分点。严重且高发的前6位出生缺陷为:唇腭裂、神经管畸形、智力低下、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先天性白内障。

省委、省政府立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超前思考,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专门成立了贵州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批准人口计生委设立出生缺陷干预处,组织开展了历史上首次全省范围的出生缺陷基本情况调查,已基本建成8个地级、74个县级优生实验室,建立、健全全省、地、县、乡出生缺陷监测、预防网络和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报告制度,为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4年至2006年,全省优生监测1996778人,开展孕12周以上B超监测胎儿375590例,监测、诊断并终止了371例缺陷胎儿的妊娠,减少了缺陷儿出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838345人,在干预人群中减少了13400多个缺陷儿的出生。

下一步的措施,建立政府协调,人口计生、卫生、环保、科技、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采取普及优生科学知识、补充营养素、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筛查、优生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倡导科学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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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百灵网 责任编辑: 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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