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制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名企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周末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短信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锂电池技术和生产存问题 手机电池暗藏杀机 ·专家称废除中医要问13亿中国老百姓愿不愿意 ·泰坦尼克悲剧祸起一把钥匙 粗心船员锁住望远镜 ·揭秘养牛场怪闻 雷电专攻击奶牛不攻击人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教 育 字号:
李援: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通过司法途径获救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30  发表评论>>

直播实录 文字直播 图片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答记者问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说,就业促进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有记者问,当前社会上各种就业歧视五花八门,有关于身高、相貌、性别、户籍等等,但是为什么就业促进法没有对这些就业歧视现象做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这部法对于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会起到什么作用?

李援对此回答说,在就业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反就业歧视的问题十分关注。今年的3月25日至4月25日一个月的时间,就业促进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有相当比例的意见反映就业歧视的问题。立法机关对就业歧视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经过三次审议,最后在就业促进法中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

李援介绍说,在这些规定中,有三条规定非常重要。一是该法的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宗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二是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三是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这三条规定把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了。同时,“公平就业”一章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李援表示,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包括全体劳动者,共同努力,并依照现在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来办,会逐步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就业歧视的现象。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不远处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