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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流偷拍客落网 无耻之徒竟然多数是大学生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01  发表评论>>

今年入夏至今,约有30名偷拍者在西单地区被抓获。记者昨天从西单派出所了解到,偷拍者中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和有稳定工作的职员,偷拍的目的多是在网络上兜售赚取报酬。

  ■偷拍者中大学生居多

  宋某2002年在河北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曾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偷拍女顾客的“裙

底风光”被警方行政拘留。“大学毕业后,一个人在北京,工作压力大,心里十分空虚,一直想找点刺激。到图书大厦买书,看到穿裙子的年轻女孩弯腰拿书,就突发奇想用手机拍摄。”宋某说,偷拍时,他蹲在穿裙子的年轻女子身后假装看书,当发现女子弯腰拿书时,就拿出手机,用书挡着,露出摄像头拍摄女子裙底。民警介绍,偷拍者中大学生居多,今年7月的3起案例中,偷拍者全是大学生,其中一人已经是第二次因偷拍被警方抓获。

  ■被拍者不易发觉

  今年7月26日,刘女士正在西单商场门前公共汽车站等车时总觉得后面有人碰她,刘女士回头发现身旁男子提着一个手提袋靠在她的腿旁,里面还有个摄像机镜头朝上,不停地闪着灯。刘女士立即意识到被偷拍了,于是向警方报案。

  “偷拍者将摄像机镜头冲上放进背包偷拍,或直接将照相机放在腿上在商场滚梯上偷拍,整个动作就几秒钟,因此很难被事主发现。”西单派出所民警张青峰说,九成偷拍者都是被便衣民警或者商场保安抓获的。

  ■兜售偷拍图片赚取报酬

  今年3月,在易物网上,一名网名为“socoolsola”的网友公然将偷拍的80多张裙底照片放到网上寻求交换。该网友称,他从去年开始偷拍,已经有数百张类似照片。

  根据民警统计,偷拍者多在车站、商场的扶梯、柜台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偷拍,不易被事主发现,而且以穿短裙的女士为主要目标。被抓获的偷拍者大部分都自称是“欣赏”或者“排遣压力”,但据民警了解,有些偷拍者把偷拍的隐私照片提供给淫秽网站赚取报酬,还有的为了赢得淫秽网站的积分获得更多淫秽信息,将偷拍图片贴在淫秽网站上。

  手机偷拍需担责

  民事责任: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拍摄,并将照片公之于众,能让人看到照片后联想到当事人造成一定后果的都应属于偷拍侵权。手机偷拍若侵犯到隐私权、人身权可以打侵权官司。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手机偷拍若没有引发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行为,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因为目前刑法上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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