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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春季学期起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03  发表评论>>

近日,山东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将不再收取住宿费。

目前我省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我省进一步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由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

根据《意见》规定,未做到“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

如今年10月份以前仍未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将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今后我省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我省将加大高中学校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每个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文章来源: 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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