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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选聘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下达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二批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二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529名(以下简称“选聘生”),省里将选聘生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各省辖市原则上按照选聘生原籍所在县(市、区),确定任职村。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 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选聘生任职和政策待遇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选聘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三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逐步做到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聘生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5)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选聘生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选聘生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 年,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选聘生。
(6)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8)选聘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9日9∶00至5月21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 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在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到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在网上报名后3日内,通过快递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加盖公章),寄达省选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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