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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人才政策分析
2005年,我国人才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不同程度取得了突出进展:一是中央宏观人才政策;二是省市区人才政策;三是区域人才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 2005年中央人才政策新进展
1. 通过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2004年1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公务员法(草案),分组审议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交付表决。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也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10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公务员”的内涵更丰富、分类管理更科学、机关可以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也有改变、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力度。
为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需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2005年12月22日结束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人事部将与中组部一道,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2.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
2005年,人事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思路和措施。并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出台聘用合同文本(范本),加强了对签订聘用合同的指导;扩大试点联系点,总结了试点单位经验。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了聘用制度的推行。到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44%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度,51%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3.修改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人才市场政策
为了适应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2001年9月11日公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做了一些修改。
2005年5月24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2003年9月4日公布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2005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等文件的精神,人事部出台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暂行办法》(人发〔1996〕115号)同时废止。
4.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2)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3)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4)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5)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6)逐步实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7)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8)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9)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10)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11)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增加周转编制;(12)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13)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14)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15)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
随后,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
5.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教育培训政策
2005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11月28日,温家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在两年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3)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4)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5)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6)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7)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职业培训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方向,并提出了职业培训的具体目标。
2005年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部署实施《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会议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6.劳动就业方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就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如何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如何改进就业服务内容、如何开展失业调控、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等内容做了规定。
2005年出台的其他相关就业政策还有:《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2005-12-09);《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03);《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1-15);《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10-28);《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2005-04-18);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04-11)等。
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该规定于2005年6月2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2月21日颁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文件首次提出:包括学术界、国外高校、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8个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当前我国着力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相关人才主要包括: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8. 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2006年1月9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出席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全体代表、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首都科技界代表等共3000多人。这次大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这有利于推动我国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我国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这次大会宣布了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叶笃正院士、吴孟超院士2005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授予“高等植物株型形成的分子基础”等38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非晶态合金催化剂和磁稳定床反应工艺的创新与集成”项目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时域同步正交频分复用数字传输技术(TDSOFDM)”等39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新一代港口集装箱起重机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产优质面条小麦新品种济麦19选育和面条品质遗传改良研究”等2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管理、物理学专家沃尔夫·迪特·杜登豪森,荷兰植物基因工程专家艾菲特·雅可布森,美国神经生物学专家蒲慕明,美国文物保护专家内维尔·阿格纽,英国无机化学专家戴伟等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9.积极宣传博士后二十年
1983~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邓小平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他的建议,得到了邓小平同志的充分肯定。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1985年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的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从此,中国的博士后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到2005年,全国共有343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了136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等12个学科门类的86个一级学科;在企业中建立了101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现已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逾3.2万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逾1.2万人。博士后工作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可以预计的是,到2010年,全国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将达到8000人左右,其中企业博士后年招收人数将大幅增长;到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30%左右;科研工作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50%左右。
2005年,人事部以及多家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组织了多场活动积极宣传博士后二十年取得的成就。为了宣传表彰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2005年,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还授予127名博士后“全国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授予73个科研流动站“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荣誉称号,授予22个集体“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誉称号,授予30名管理者“全国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5〕81号)。
2006年,人事部将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经费资助力度,完善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改革招收管理办法。按照“健全完善制度,稳步扩大规模,注重提高质量,造就创新人才”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和设站单位的分级管理制度。
10.“阳光人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经过多年的努力,“阳光人事”在2005年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005年11月3日,人事部审议通过了《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和《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如实公开。
一个全国范围的“网上人事局”雏形初现,为社会公众开启了一扇了解人事人才工作的“窗口”。据全国人事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43个副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开通了门户网站,占总数的91%;41个副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建立了办公局域网,占总数的87%。人事政策法规、人才市场、公务员招考成为人事网站点击率最高的几项业务。
随着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更多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如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军官专业安置、人事考试等,也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开始以开放和透明的姿态,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11.加强县委书记、县长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曾在2003年第5期《中国人口科学》上提出要加强县委书记、县长人才队伍建设:“县委书记、县长队伍虽然属于处级干部,但他们却同一般的处级干部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大城市的大机关中,一般的处级干部可能就管四五个人,而县长、县委书记,却直接、间接地管理着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在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涉及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方面,他们是举足轻重的管理者、领导者。当前,县长、县委书记队伍流动过于频繁,急于出政绩的心态促使他们更热衷于‘短平快’项目。为了稳定县长、县委书记队伍,推动其行为长期化,我们建议,可以考虑采用10年制任期模式,也就是选拔特别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让他在一个地方当5年县长后,继续做5年书记。为了鼓励县长、县委书记长期投身于县域经济,要考虑从他们当中选拔高级干部,在县级可设有司局级县长、县委书记,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2005年的“两会”上,又有政协委员提出类似建议,其后就有地方开始尝试实行这一措施。
2006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县党政正职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县党政正职原则上要在同一县任满一届,除工作特别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届中一般不作调整”,“要实施有效的激励。把优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和省(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对较长时间在县委书记、县长岗位上工作,表现比较优秀的,可以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总之,从宏观人才政策角度观察,由于中央成立了人才协调小组,人才政策出台速度明显加快,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可以预期,今后五年,我国人才政策水平会得到明显提高,这对于人才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潘晨光 娄伟)
(本文摘自《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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