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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开拓创新阶段(1991年至今)
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特别是邓小平1992年南方视察讲话之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经济水平也经历着质的改变。全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日益明显。在这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确保职业教育快速的发展,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要。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决定》回顾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取得的发展:“到1990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发展到一万六千多所,在校生超过六百万人,同时全国建有就业训练中心二千一百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九十多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一比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与此同时,《决定》还指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很薄弱;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亟需加强,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数量还太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有些方面与社会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等。”《决定》规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几项任务:其一,重视并积极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人教育;其二,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其三,在普通教育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因地制宜地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教育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学生实行分流教育;其四,努力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同时,还就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基本建设、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该纲要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贯彻积极发展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发展规划,也是我国第一个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该纲要的颁布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程度的指导作用。同年,劳动部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教育的内容有了系统的、科学的计量指标,实现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客观化。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分五章,40条。第一章总则里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该法分别就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职业教育法》,在我国职业教育法规保障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职业教育法》的制定,从开始准备到最后颁布, 先后经历了约七年时间。在此期间,制定者广泛听取意见,使得这部法律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职业教育法》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经验, 同时也研究了一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法规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组织下岗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这为我国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规定,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这使得职业教育成在劳动培训中受到了政策性的规定。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于当年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建议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因此,全面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进入21世纪之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经济外向型程度加大,经济增长方式也正由粗放型模式转变为集约型模式。现实的经济建设需要一大批懂得现代技术、管理的职业技术人才。因此,我国的职业教育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几年里出台了几项重要的指导性政策,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2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我国在新世纪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政策。与之相配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人事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这些政策为我国近年来职业教育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定下了基调,对未来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路线。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即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相紧密结合、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二,继续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要有所创新;第三,政府和社会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要求充分体现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四,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第五,推进职业教育的体制创新,以适应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规律来发展职业教育,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来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详细内容参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快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年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这项计划设计是从2004~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其中,2004年培养10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5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25万名新技师。
2004年,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一方面在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该意见进而提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九条意见。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这项工程计划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
2005年2月,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指出,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中,出现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因此要充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该意见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建议:第一,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第二,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三,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支持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进行所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第四,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第五,统筹管理高中阶段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第六,多渠道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2006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现阶段要进一步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整个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在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过程中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连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前者制定了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技能扶贫工程”,后者规定:2006~2010年,对4000万名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年均培训8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除此以外,地方各级政府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来促进和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21世纪初,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各市纷纷出台扶持职业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法规,内容涉及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学生就业和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等诸多方面。四历任国家领导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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