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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伯阳 摄影:中国网 张琳
今年高考前夕西安的88名考生被教育部门告知,因涉嫌“高考移民”他们的高考资格被取消了。其中14名学生选择了行政诉讼,此案受到媒体广泛关注。5月12日上午,中国网与法律顾问网就此案邀请到当事人与专家共同探讨。
原告代理律师:政府文件相互打架
受理此次诉讼原告代理人之一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表示,西安市灞桥区高招办通知88位家长,说他们的孩子被取消高考资格了。依据就是陕西省高招办2008年关于考生资格审查的文件,根据其中的一条“户籍不够3年”,所以取消了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本身这个文件是地方政府的文件打架了,是上级和下级的理解不一样。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最主要的工作还是考虑到今年先让孩子考试,因为诉讼需要一个实践,比较漫长,高考又很近,如果等结果出来,高考就错过了。我们在5月4日就写了一个申请,要求按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裁定教育主管部门暂停取消学生高考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常伯阳表示,当时就考虑到先暂停取消资格决定的执行,先让学生考试,考试以后,等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政府的行为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孩子的学习成绩,上学的机会可以另外处理;如果学生胜诉了,他们又没有错过这个机会。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如果不按照这个暂停执行,将来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高考错过了,就没有机会了。而且作为孩子,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因为他们是处于一个成长发育的主要年龄,决定人生命运的重大时刻。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他们一个机会,起码有一个考试的分数。如果将来不能在这里报考,他有这个分数,其他高校也可以根据条例自主招生,他们也会获得一些机会。
但是这个申请在5月8日的时候,灞桥区人民法院下了一个裁定,说这个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不予支持。所以说,这一块的努力没有效果。
原告代理律师:是合法户籍迁移
常伯阳说,这次的考生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在钻高考的空子,他们是合法的户籍迁移,不存在有违法户籍迁移的情况。所以这是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把他们等同于原来教育部所限制的。他没有主观的意图,不像户籍迁移是通过贿赂户籍管理机关迁过去的。这些考生的家长是正常的搬迁,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所以有本质的区别。
常伯阳说,我认为灞桥区招办或者区教育局、西安市招办有没有权限没有权限取消考生的资格,包括陕西省高招办出台的文件,都是限定考生报名的资格,设定的权利。我国近年来一直提倡依法治国,就是你进行一个行为的时候,要考虑这个行为是否合法,你执行文件,设定户籍不满3年不得考试,谁给你这个权利设定的,这是很重要的。
因为限定公民权利这样的规定,最起码要上升到法律来规定,并不是哪个部门一拍脑门就说我限定谁的权利。因为权利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最基本的,是要通过宪法来进行保护的权利,不是哪个部门可以随便设个文件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就像老百姓在门口写一个“此处倒垃圾,罚款50元。”谁给你的罚款权。所以这就是一个法制理念问题,现在确实存在政府文件打架的问题,如果说都是依法行政的话,政策协定协调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