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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牧民独生子女报考区内院校加10分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4  |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报

新疆日前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2007年高考录取中,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农牧民子女,按相关规定报考区内院校,将可享受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规定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填报区内院校属下列情况时,增加10分投档:录取本科一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一或第二志愿填报区内院校;录取本科零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院校。

同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志愿,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填报区外院校则不加分。(记者蒋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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