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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务员制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重要内容
中国网 | 时间: 2005-11-15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最新一期的《瞭望》指出,现代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文章说,公务员制度最早从英国开始,推行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公务员制度,主要是为适应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逐步摈弃封建“恩赐官职”制度,改革“政党分赃”制度,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和考绩制度,采取技术性手段任用文官,使政府工作日益专业化。

文章分称,公务员制度必然涉及公务员的范围和涵义。

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形式存在差别,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世界各国的公务员范围大致有大、中、小三种情况。德国、法国、日本等实行大范围,把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都统称公务员。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实行中范围,把政府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机关辅助人员统称公务员。英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实行小范围,只把政府机关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人员叫公务员。

文章认为,公务员制度是国家为实现其政治和行政目的而建立的制度,它具有几个特色:

一是政治性。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虽然有的国家标榜其公务员“政治中立”,不参加政党活动,实际上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政治的工具,都要求公务员对行政首长决策的忠实执行,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

二是系统性。公务员制度是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务员的职责权力,包括公务员职业制度、工作制度、纪律制度等;涉及公务员的职位和职务任用,包括考试录用制度、功绩考核制度、职务晋升制度、岗位交流制度、在职培训制度等;涉及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包括职务回避制度、惩戒制度等;涉及公务员的利益和待遇,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医疗制度、退休养老制度等。

第三是规范性。公务员制度是严格规范的、相对稳定的人事管理制度。为保证国家政权机关施政的连续性、稳定性、客观上要求公务员制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立法使之法律化、规范化、贯彻法治的原则,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做到公务员管理权限法定、条件法定、标准法定、程序法定,对公务员实施依法管理,对公务员履行职务行为和个人合法利益给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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