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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近期组织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步骤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市(州)分级实施。整个工作按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
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合理制定招考计划。招考计划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各招考单位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招考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 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net)等网站及报刊发布。各市州招考公告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与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2、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省直单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到省或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市州现场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3月7日至9日。省直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5日至 11日,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8年3月7日至13日。市州网络报名时间由市州自定。
省直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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