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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27  发表评论>>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

  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针对我国现阶段能耗物耗过高,减量化潜力很大的特点特别强调减量化,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法律强制与经济激励并重,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再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详细]

售出的电视等强制回收产品最终由企业负责回收、利用和处置

    草案解读:

    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循环发展替代传统线性增长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先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成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详细]

   国家支持使用再生水 水电气拟累进加价收费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草案,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将自来水用做城市道路清扫。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 >>[详细]

 

城市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详细]

 

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将被限制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详细]

中国拟立法限制“过度包装”“豪华包装”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详细]

废弃产品企业负责回收 具体名录由国务院规定

今后,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而是有责任将其再利用和资源化。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详细]

 

人物专访:

立法,怎样让经济“循环”起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孙佑海专访

 

新闻评论:

循环经济,立法以外的期待

专家: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具有三大积极作用

中国官方打出“组合拳” 加强环保和节能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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