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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塑料购物袋 企业要担更多责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8  发表评论>>

背景:4月7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从6月1日起,禁止商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条消息几个月前一公布,就引发热议。而今,商务部就服务于这一政策的有关办法征求意见,让人们更多地关心起了诸如“以后如何买菜”这样的细节问题。

塑料袋要收费,目的是减少使用,出发点是环保。这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也造福老百姓,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举措。然而,这毕竟会改变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购物方式。现在出台配套办法,立法者一方面要想办法保证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另一方面一定得多考虑便民。

其实如果仔细分析,过去我们的塑料袋并不是“无偿使用”。有统计显示,我国快速消费品零售全行业每年消耗的塑料袋数量约为500亿个,消耗资金约50亿元。既然塑料袋商家是花了钱的,而给消费者使用时又没收钱,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就有理由认为其实塑料袋的费用是含在货价内的。

现在《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同时在销售凭证上应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而并无特别条款说明商家应象征性地减价来体现成本的减少。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就为塑料袋埋了两次单。虽然具体到每次购物行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这毕竟存在对利益的重新划分。

当然,新政策的本意是要通过收费这样一个硬性要求来减少消费者对塑料袋的依赖,从而达到环保的效果。但当宏观的政策直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时,作为政策的配套规章就必须设置替代机制和补偿机制。具体到塑料购物袋问题上,也就是要给消费者想一个便利而又不会增加额外负担的办法。

前段时间,“重新拎起菜篮子”成了街头巷尾的热议。这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是增加非一次性购物袋的使用。一方面,倡导消费者多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更重要的是政策调整后,让经营成本降低的商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这方面,配套的办法理应有所体现。比如要求商家对不使用塑料袋的顾客给予相应的送礼或积分奖励。国外已有不少经验可以借鉴,比如韩国的商场和超市就把出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费集中起来,主要用于向顾客免费赠送非一次性购物袋,或用于捐助环保社团、为环卫工人子女提供奖学金等。(张砥)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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