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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领袖不仅靠大学培养 更需制度支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5-06  发表评论>>

就在胡锦涛总书记到北大视察,鼓励学生“热心公益”的当天下午,北京大学举行了“公益论坛”,总结了北大校友中热心公益事业的精神。北大校长助理、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说,北大也应培养公益事业上的领袖。 (5月4日新京报)

平心而论,相对于官员、学者和商人有明确的利益刺激,有成就感和源动力,而从事公益事业者的业绩很难衡量,他们更多地需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常人所不及的毅力与韧性。应该看到,公益领袖不仅仅靠北大这样的知名学府来培养,更需要制度的培育,机制的支持。

舆论开路,政府主导。以环保公益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和中国环境意识项目组日前联合公布的《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中显示,公众从政府部门获得环保知识信息占13.5%,而从电视、广播中接受环保知识信息占81.1%。政府部门“名落孙山”值得人们关注与反思。应该看到,近年来,“焦点访谈”、“法治在线”等节目报道环保贴近实际,形象直观,家喻户晓,而某些政府官员热衷于充当“环保秀”,到了GDP与环保博弈之时,那些慷慨陈词不过是“叶公好龙”而已。因此,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公益事业,都需要政府主导和舆论监督,才能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立法保护,公益优先。公益事业有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公益人士代表弱势群体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遭遇不公正待遇甚至是打击报复一次次击中实名举报制度的“软肋”。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也存在缺陷,尚没有建立举报人特殊保障制度。 因此,应尽快制定《举报法》以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不仅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无微不至的制度呵护,而且举报人的信息知情权、合理支出的申请补偿权、获得奖励权、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举报事实有出入的免责权等,都应一一细化。与此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唯其如此,公益人士才能毫无后顾之忧,为公益事业“大胆地往前走”。

创新机制,褒扬公益。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公益人物需要政府大力表彰,以树立榜样,弘扬善举。不过,在新的历史时期,褒扬公益不是靠发几张奖状、奖牌就能奏效的,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激励公众。比如,在环保公益事业上,每年评选“绿色人物”,将明星大腕等公众人物吸引到环保公益事业中来,在环境意识与生态理念方面为公众起到样板作用,引领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参与环保。再如,福州团市委在全国首倡“公益积分卡”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献一次血可积累公益积分30分,见义勇为一次可积累600分,而积满300分能成为“一星志愿者”,达到89000分将被认定为“终身荣誉奖”。当然,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应形成一个理解、支持和尊重公益人士的氛围,让他们中的一些人秉持超乎常人的爱心、勇气与毅力,像雷锋那样,持之以恒地做一辈子好事,此乃社会之幸,国家之幸,民生之幸。

北大校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说,从事公益事业就是要帮助弱者,“因为我们每个人相对于国家权力都是弱者,帮助弱者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因此建立一个使弱者权利都不受侵犯的社会制度,那我们自己的权利就会得到维护”。只有建立和完善规制、支持各种公益行动的制度,才能产生出真正为公共利益而战的公益领袖和在公益领袖引领之下的公益群体,才能使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弱者得到帮助,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梁江涛)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柴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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