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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特大毁林开垦案又起风波。3月30日,由于不服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承包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地的果农席永海、王舰国、陈奎将自治区林业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17日至20日,席永海等22名承包户收到新疆林业厅和新疆林业公安局同一天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收案款凭证》,被处以200多万元至1700多万元不等的罚款,累计超过1.2亿元。
席永海等部分承包户不服,将自治区林业厅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包开发还是毁林开垦?
2008年“巴楚县特大毁林案”改变了席永海的命运,辛苦投入换来的却是巨额行政罚单。
2005年12月,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根据发展林果业的总体指示精神,决定将该林场的林间空地和弃耕地用于发展林果业,林场编制出具体的《营造林规划项目》,报送县林业局审批。
12月28日,县林业局作出“巴林字(2005)第9号批复”,认为该规划符合县生态环境建设及公益林建设的要求,可以实施。
2006年年初,拿到“批复”的林场开始积极动员,对外宣传,进行招商引资。
席永海从河南老家来到新疆,承包林地发展林果业。2006年3月,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闲置的弃耕地发包给席永海逐步建成经济林,发展林果业,并形成一定规模,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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