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庆生 吴殿峰 哈尔滨报道 刚刚公布的2008年度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告表明:黑龙江省整体环境质量稳定并有向好趋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双下降;松花江汇入黑龙江断面的水质达标率同比增长11.6%。
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黑龙江省环保厅和其他相关部门逐步完善联合办案、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共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517起,其中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49起。
今年4月20日,新华网题为《黑龙江向监察机关移送1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报道上说,2005年以来,国家和黑龙江省级环保部门共挂牌督办49起环境违法案件。黑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对这些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对其中35起案件予以摘牌,对5起还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案件限期督办,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其余案件暂停其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对负责督办的环保部门通报批评。
今年4月26日,新华网题为《松花江汇入中俄界河水质达标率提高至55.8%》的报道上说,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共检查企业4461家,治理环境违法企业525家,对216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在今年4月1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环境执法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厅通报了密山林源煤气、黑龙江迪龙制药、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佳木斯黑龙农药、中煤(牡丹江)焦化、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和鸡西矿业集团成子河煤矿7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提出了限制其信贷的建议。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提出,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全年环境执法任务全面完成。
重点查处松花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
为改善松花江水质,黑龙江省环保部门采取一系列刚性措施,给松花江“减负”。从2006年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每年都开展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仅2008年,就检查排污企业约1.2万家次,对800多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去年以来,黑龙江省还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较集中的焦化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关停焦化企业8家,取缔反弹小炼焦70余家。
2008年7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对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16个项目进展进行了联合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省环保厅依法对7个市(地)实行“区域限批”。目前,列入规划中的116个项目,除个别调整外,已全部开工建设,建成运行率达到46.5%。
黑龙江省提出,2009年确保完成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达85%以上的目标,到2010年,列入规划的所有项目建成投运,到2012年,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全部建成投运。为此,黑龙江省将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措施,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机制,建立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考核体系,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坚决落实国家“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
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努力使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2008年6月,黑龙江省开展了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全力保证群众喝上放心水。目前,黑龙江省省辖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此外,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之一,黑龙江省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90个,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示范区及试点总数320个。2008年,全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良好,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逐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呈下降趋势,省辖城市好于和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平均达314天,松花江水质稳中趋好,部分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提出,将加大监管整治力度,认真解决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二是充分利用“12369”环境举报投诉系统,及时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三是充分利用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环境执法监察、排污收费等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