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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记者会上对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30  发表评论>>

新华网报道,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十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记者就“够用”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这起“保密事件”一下子就成了舆论焦点。据报道,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一部分内容标题,包括“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那么这些东西为什么“不能让记者知道”?既然不需要让记者知道,那么还“邀请十余家媒体参会”干什么呢?自己关起门来“保密”地开会不就得了?

我们可以猜测,这或许是一次“演砸”了的记者会。本意是想让记者同志们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成绩”,本来也已准备了“够用”的宣传材料;但是主办方万万没想到,偏偏有记者“不懂事”,非得“刨根问底”,而且竟不理解“保密要求”而“愤然退场”。这当然是猜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仁是智,读者定夺。只是我们更关心的是,在这“内部保密”的背后,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应该为记者们求真相、求事实的精神而鼓掌。环境保护本来就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工作之一,本来就应该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时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有人说,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看似对立,实则统一,相互依存,你来我往。这样说固然很偏颇,因为大多数环保执法部门还是认真负责的。但是也得警惕个别环保部门有可能出现的“靠污吃污”、“以罚代法”的畸形执法。在这种意义上,排污企业就是这些环保部门的另一只“饭碗”,是罚款来源。真的治绝了,罚谁去?

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这是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的总思路和大原则。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对子孙后代负责。这项工作岂能“内部保密”?我们期待着在舆论压力下,“环境保密”能够“解密”,环境保护部门能回归自己的专职“保护”工作,而非兼职“保密”工作——无论这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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