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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1市州签下"十一五"污染物减排责任书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9  | 文章来源: 中国环境报

省长张中伟强调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四川省近日召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签订会。副省长杨志文代表省政府与全省21个市、州政府“一把手”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四川省委书记杜青林,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以及相关省领导出席了签订仪式。

张中伟在签订仪式上指出,省政府向各市、州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是四川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硬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

张中伟强调,减排污染物、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四川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客观需要。

张中伟指出,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及污染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紧迫性,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省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任务列为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定期向省委、省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削减目标,各市(州)政府必须细化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张中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重点整治,对管辖企业进行彻底摸排,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治理。对经过治理又反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采取关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一些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要抓好环境监管,建立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从严查处。为坚决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为早日实现“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目标做出贡献。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与四川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两个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四川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由“十五”末的129.9万吨削减到114.4万吨,削减11.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由78.3万吨削减到74.4万吨,削减5.0%;四川新增的氨氮控制指标要由6.7万吨削减到6.21万吨,削减7%。

据悉,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环保局每年将对各市(州)政府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总量削减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曹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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