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年1月17日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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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庆]这里有两个概念,首先相信我们的企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该说绝大多数企业是守法经营的,与国家的政策导向作用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它也在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尽量消化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减缓价格上涨的幅度。绝大多数企业是这样做的。第二,我们这个措施是防小人、不防君子。所谓防小人,就是在价格上涨过程中,企业违背市场的规则,为了自身利益乱涨价,扰乱市场,这种行为是我们将坚决制止,是我们要干预的。希望广大企业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维护正常企业的利益,干预的是不合理的违规行为。[01-17 11:00]

[曹长庆]现在这个政策正是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首先这个精神要让广大企业都知道。第二,企业也根据我们的规定进行内部流程规范。所以申报不申报、批准不批准都还有一个过程。当国家的政策意图向社会宣布以后,一些企业就会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不合理的涨价行为正在发挥作用。比如液化石油气,我们公布了规定以后,一罐气下降了10块钱左右。[01-17 11:01]

[网友 沈万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老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01-17 11:06]

[周望军]这是广大消费者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应该说我们这次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重点是制止市场不合理的涨价,特别是制止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应该说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抑制食品价格上涨是有好处的,直接使消费者减少了食品购买的支出,可以减轻群众的生活压力。[01-17 11:08]

[周望军]在这里强调一个问题,这次价格上涨的过程很长,矛盾非常复杂。我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后,明天开始价格就下来了或者价格一夜之间就不再涨了,这种情况也不可能。控制价格主要是加快生产,改善供应,这种临时性的干预措施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对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和不合理上涨起到抑制作用,并不能改变整个价格的运行态势或者说通过这个措施就使价格回归到原来的水平。[01-17 11:09]

[曹长庆]稳定市场价格的根本途径还是发展生产,改善供应,这是起至关作用的。我们的临时干预只是把不合理的行为管起来。所以发展生产、改善供应是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最关注的问题;同时政府还采取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等措施,减轻价格上涨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01-17 11:09]

[网友 永和大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企业有何影响?[01-17 11:13]

[曹长庆]对企业的正常提价,在合理的幅度内,我们是不干预的。非法的、不合理的涨价我们是不允许的。对于企业来讲,只要自己约束自己行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是违反国家的规定,想趁机发财,这个是要受到制约的。[01-17 11:14] [网友 嘟嘟嘟]发改委这样办,是不是不让我们厂涨价啊。我们原材料涨价你们为什么不管一管?[01-17 11:15]

[曹长庆]我们已经采取采取了很多措施稳定原材料的供应,减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企业的冲击。比如粮食,国家通过加大对市场粮食的投放来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包括玉米价格,前一段时间饲料价格有所上涨,饲料价格上涨很大原因是它的原材料玉米价格上涨,国家在南方投放大量的玉米来稳定玉米价格,玉米价格稳定之后,饲料企业的压力就相对减轻。[01-17 11:16]

[曹长庆]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稳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持电力、石油这些能源价格的基本稳定,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奠定一个基础,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的压力。这是一条。第三条,对企业涨价的要求,如果是合理的,我们是不干预的,但不合理的涨价我们坚决制止。[01-17 11:16] [网友 米亚米亚微微]我是个小老百姓,发改委搞这个干预我们很高兴,但也有疑问,你们这样管,真能把价格管住吗?[01-17 11:19]

[曹长庆]第一,无论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要遵守价格规律基本要求,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都是正常的。我们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价格的稳定。第二,能不能把违规的价格行为管住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对市场的违规行为,国务院已经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处罚更加严厉。现在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01-17 11:21]

[网友 东边有山西边有河]你不允许企业提价,如果企业隐性涨价、变相涨价怎么办?原来一块钱买一斤馒头是5个,现在一块钱买一斤馒头是4个了。[01-17 11:21]

 [曹长庆]现在市场上确实存在缺斤少两、降低质量的行为。一斤馒头5个变4个,或者数量没变,但大小变了,现在我们正在加强监督检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老百姓对缺斤少两、偷工减料的行为深恶痛绝,这也是我们出台干预措施打击的对象。我们的干预措施对合理的涨价是允许的,不是说冻结价格。同时,如果说不申报或者申报以后又采取降质少量、缺斤少两这些歪门邪道,我们要坚决进行打击。这方面在《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里面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现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如果有这方面问题要坚决予以制止。[01-17 11:25]

[周望军]网友提出的这种行为叫变相涨价行为。《价格法》第14条里对这种变相涨价的行为已经有明确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一个具体处罚条款,对这种变相涨价行为首先是责令纠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100万的罚款。[01-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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