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检察官谈“举报宣传周”

  嘉宾:石景山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建平
        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主任秦小兵
        石景山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田成立
  时间:2008年6月23日10:00
  简介: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一次“举报宣传周”马上就要拉开帷幕了。三名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做客中国访谈,就举报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交流。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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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标题

  • 一线检察官谈“举报宣传周”

活动描述

  • 嘉宾:石景山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建平
                        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主任秦小兵
                        石景山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田成立
            时间:23日上午10:00
            简介: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一次“举报宣传周”马上就要拉开帷幕了。今年的举报宣传周各级检察机关纷纷采取新的宣传方式,扩大活动的影响。今天,三名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做客中国访谈,就举报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交流。敬请期待!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访谈·世界对话”。从今天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一次的“举报宣传周”就拉开了帷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举报宣传周”各级检察机关纷纷采取新的宣传报道方式来扩大宣传的影响和效果。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演播室,与网友做在线交流。他们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建平先生,欢迎您。

    2008-06-23 09:40:49

  • 王建平: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上午好。

    2008-06-23 09:57:10

  • 中国网:

    中间这位是反贪局办公室主任秦小兵先生。

    2008-06-23 09:57:37

  • 秦小兵: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08-06-23 09:58:13

  • 中国网:

    下面是控告申诉处处长田成立先生。

    2008-06-23 09:58:38

  • 田成立: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08-06-23 09:59:00

  • 中国网:

    欢迎三位的到来。首先我想请问一下王检察长,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咱们检察机关每年要搞一次“举报宣传周”的活动?

    2008-06-23 09:59:23

  • 王建平: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来保证国家的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

    在检察机关管辖的自行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这部分犯罪的线索很多都是靠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或者是单位检举举报而来的。所以我们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周,按照高检的部署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目的就是让大家明白举报什么,怎么举报。

    2008-06-23 09:59:52

  • 中国网:

    谢谢王检察长的介绍。我想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网友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刚才您是大概的介绍了一下,但是我想详细的问一下,咱们举报的范围和流程是什么?

    2008-06-23 10:00:59

  • 田成立:

    我来回答各位网友。根据高检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另外,人民检察院同时也受理一些犯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这个流程就是受理举报流程有4步,就是对举报人员的举报线索来统一受理、管理。第二步,举报线索的分流。根据举报线索的内容,如果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将分流到反贪局或者反渎局进行查处,这是分流工作。

    2008-06-23 10:01:22

  • 田成立:

    第三步,举报线索的初查。根据高检规定,有些线索是姓名不清楚、线索内容性质不清楚、线索内容重复举报多年没有解决的,检察长交办的案件。另外还有线索来源以后,来访人员比较着急,这些案件必须及时解决的案件,这些我们要进行初查,尽早解决问题。第四步,对分流侦查案件进行结案和反馈,把线索反馈到反贪部门、渎检部门和其他检察部门后,对这些案件经过一个月的初查以后,我们要对署名举报人给予一个答复。所以流程基本就是这四部分。

    2008-06-23 10:04:02

  • 中国网:

    了解范围和流程以后,我们想了解一下,咱们老百姓究竟有什么方式来举报呢?

    2008-06-23 10:05:37

  • 田成立:

    举报方式是多样的。根据现在的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举报、网上举报,或者是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内容必须详细,也便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时候比较顺利。

    2008-06-23 10:06:36

  • 中国网:

    刚才您介绍有很多种方式来进行举报。我想很多老百姓的普通意识里有两个,一个是署名举报,一个是匿名举报。我想问一下,署名举报的效果是不是会比其他的方式效果更好一些?

    2008-06-23 10:07:04

  • 王建平:

    我们国家在举报上鼓励具名举报,现在一般理解的是署名举报,但是署名举报和具名举报还有区别的。比如来了一封举报信确实署了名字,但是这个名字是化名,这也叫署名。我们说的具名举报就是用真实的姓名来进行举报。

    检察机关对于署真实姓名的举报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会尽快的安排一些力量去开展初查和侦查,对群众举报尽快有一个结果。

    2008-06-23 10:08:29

  • 中国网:

    我们有一个网友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有一个网友说:都说署名举报好,但是会不会因此造成泄密,导致举报人遭到报复、陷害呢?我想这可能是很多举报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2008-06-23 10:09:54

  • 王建平:

    确实是。检察机关内容对于举报的线索、来信、来访的举报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检察机关内部有专门管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就是举报中心,也就是控告申诉处,他们是专门管理举报线索的。所有到达检察机关的线索都应该从这里开始分流,不管举报到反贪局的,还是举报到院里的,以检察院的名义过来的,还是举报到举报中心的,所有的举报线索都应该从举办中心分流到不同的职能部门去,所以它在程序上进行规范,防止泄密、曝露举报人身份的事情发生。

    作为举报中心内部,除了处长和管理内部事务的内勤以外,其他的人不能够接触举报线索。这样从内部来说,我们自己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尽最大的可能,不让举报的线索泄露出来,或者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保障举报的秘密性,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8-06-23 10:10:27

  • 中国网:

    我们也可以看到,检察机关从内部的流程和制度上有一些相关的保证,来保证举报人和举报线索的保密性。这里还有一位网友说:我想问一下反贪局都管什么?如果有人没有往兜里装钱,但是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2008-06-23 10:11:41

  • 秦小兵:

    作为反贪部门来讲,主要是查处一些贪污案件和受贿。刚才网友说的如果没有往兜里装钱,但是不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这就属于涉嫌渎职犯罪。如果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很有可能是玩忽职守,有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按照我们一般老百姓的理解,可能说这个人拿钱了,放在自己的兜里面,毋庸置疑是受贿案件。但是我没有拿钱,但是你没有正常履行职责,但是作用国家工作人员来讲,你有责任正确的履行职责,不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包括政治上不好的影响。如果因为你自己不履职,应该对自己不履职的行为负担责任。在这里面我们渎职侵权犯罪里面有专门的条款来规定,这个就涉嫌刚才我说的,是构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这样的话,我们检察院有专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他们负责这种案件的侦查工作。

    2008-06-23 10:12:27

  • 中国网:

    所以说,不仅仅是有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如果说当权不为民谋福利的情况存在的话,老百姓也可以举报,可以向反贪局来举报是吗?

    2008-06-23 10:14:07

  • 秦小兵:

    这个案件的具体查处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来负责。我们反贪局是查处一些把钱放在自己兜里面的腐败分子。那些没有把钱放在自己兜里面的腐败分子,如果因为没有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自己在工作上的失误和严重的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的重大的财产损失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个由专门的机构,叫反渎职侵权局来负责查处。

    2008-06-23 10:14:55

  • 中国网:

    谢谢。再来看一个网友的问题,有一个网友说: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我想问一下成为一名优秀侦查员是不是非常的困难,需要什么条件呢?

    2008-06-23 10:16:20

  • 秦小兵:

    作为一个法学大学生成为一个侦察员困难不困难,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现在法律大学生的课程设置基本是法学毕业的,还有刑侦毕业的。法学毕业的有几个比较有名的院校,比如说北京大学的法学院、人民大学的法学院,还有中国政法大学,他们培养的毕业生学的都是法律知识,可能跟我们的侦查工作对他的要求,至少是知识面的要求还有距离。

    比如说他们学的可能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但是我们对于检察院对侦察员的要求,除了要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之外,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包括犯罪心理学、侦查学,包括一些新闻学的知识。如比说公安的刑事侦查,据我了解,他们从院校设置和课程设置来讲,有公安大学的刑侦毕业,沈阳还有刑警学院,这样的毕业生的培养,包括他们在学校里面的知识积累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主要是面向公安所要求的刑事侦查的专门要求。但是恰恰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据我了解,目前没有一所院校是给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所设置的课程,这样的毕业生目前没有。

    2008-06-23 10:17:17

  • 秦小兵:

    我们从一个大学毕业生走向一名合格的侦查员,特别是想成为一位贪污犯罪和侦查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人员,往往是靠在走向工作岗位以后,通过在实践当中的不摸索和锤炼,才能发现自己还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欠缺,通过这样来弥补知识的欠缺。了解知识可以向书本和老师,或者是向优秀的侦察员学,可以在知识层面有一个积累。

    但是怎么把知识在司法实践当中运用好,这个过程更长。我个人的感觉是,我从大学毕业以后,我从政法大学学法律的研究生毕业,到检察机关从事侦查工作,我个人感觉,这个职务的成长像培养一个老中医一样。老中医和年轻的没有经验的中医比,老中医的水平在什么地方,就是通过对一个病人的接触,望、闻、问、切,

    可能通过这封举报材料反映的内容判断举报材料反映的内容属实不属实。这里有没有隐藏…如果你通过材料的接收发现可能有问题,下一步就要看是什么毛病,什么问题。你发现问题了,我们判断它有问题,怎么才能发现这个问题。好象中医里的怎么下药方、怎么看病的问题。既然网友问到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法学大学生,只要你具备基本知识的法律培养,经过后天的个人努力,特别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高度的责任感,我想经过三到五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加上实践经验的积累,我想你逐渐的就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侦察员,甚至一名优秀的侦察员。

    2008-06-23 10:20:43

  • 中国网:

    谢谢秦主任的介绍。听了您的介绍,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比查员真的很不容易。我们想再问您一个问题,一般什么样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难侦查?以您这么多年的经验来说,您觉得是什么样的类型比较难?

    2008-06-23 10:24:45

  • 秦小兵:

    一般来讲肯定是贿赂案件。其实我们反贪局侦查的案件一共有14个种类,比如有贪污案件、挪用公款案件、巨额款项来源不明、还有私吞国有资产、行贿受贿案件。经过多年的查办案件的经历和积累,包括同行的接触,大家都有共识,贿赂案件是最难的,收钱的和给钱的,给钱的有可能造成刑事犯罪,收钱的可能会造成受贿犯罪。当然这里面有一些拉皮条的,介绍贿赂的,我作为第三人在这期间穿针引线,就是介绍贿赂。

    为什么说贿赂案件比较难?贿赂案件和其他的职务犯罪案件相比,比如和贪污、挪用公款比,贿赂案件本身从证据来讲,一般行贿案件没有被害人,和公安机关侦查的杀人案件、抢劫案件甚至强奸案件比,它一般没有被害人。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杀人案件我们肯定有尸体,或者被害人家属到公安机关举报,说家里什么亲人不存在了,这个事肯定存在。就强奸案件来讲,报案人本身既是亲历者,本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而受贿案件来讲,只有行贿方的证言和受贿方的口供,经过我们今年的查处的案件来看,现在的行贿都是一对一的,所有一对一就是现场受贿人要收钱,一般来讲只有一个行贿人讲他会收钱。行贿人送钱,他肯定会给一个人。这样贿赂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知道行贿案件的事的人,就是行贿人和受贿人。

    2008-06-23 10:25:55

  • 秦小兵:

    过去我们查处贿赂案件,都是在贿赂的帐上。比如行贿人一般拿现金,或者送车、房子,这个钱哪儿出来,一般都从帐上能体现出来。现在很多钱并不能直接从行贿的帐面上面体现出来。现在我们通过最近查处的案件看,都是行贿方用一些假的发表,比如餐费、旅游发票把这些现金提取出来。如果通过审计部门或者查帐看,这种现金支出都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这样我们如果按照惯用的方法,如果通过查行贿帐来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出,来看行贿人是否存在行贿问题,这种路子肯定不行。

    一般来讲行贿人通过给受贿人送一些小钱,自己得到很大的利益,这样没有特殊情况,自己也不会出卖受贿人。现在行业有行业的特点,作为行贿人如果把自己行贿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检察机关找到你,你就主动的作证,很有可能作为行贿人来讲,你在这个行业里就很难混下去。所以行贿人一般也不积极的作证。

    另外从受贿人来讲,我们在研究犯罪分子时,犯罪分子也在研究我们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受贿一方也比较狡猾。过去受贿可能对爱人或者别人讲,或者把受贿款存到银行。现在受贿款的去向,他通过各种方式掩盖自己受贿钱的来源。所以从证据来讲,作为检察机关想查处贿赂案件,证据只有受贿人的口供加上行贿方的证言。其他的证据,像书证,当然也可以提取一部分,但是提取的书证也不能直接印证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还需要行贿方的证言或者受贿方的口供来印证书证。所以书证是死的东西,比如我的发票提出的现金是不是去行贿了,恐怕还需要行贿人证实。所以我们在侦查这种案件时,只有通过各种方法来获取行贿方的证言加上受贿方的口供,并且供证双方还要达到基本的一致,这样才能把一个贿赂案件真正的侦查出来。所以这种案件本身的特点就很难,这是从案件特点来讲的。

    2008-06-23 10:29:36

  • 秦小兵:

    另外从检察机关这么多年查办贿赂案件的手段来讲,公安机关有一些技术上甚至秘密的手段。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部门,我们在运用这些手段时,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本身的特点,我们强调的原则就是一要慎重,二要搞准。所谓慎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个角度来讲,《刑诉法》没有明确的授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刑诉法》里面专门有一章是规定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机关有什么样的手段,行使什么样的侦查职权法律有规定。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明确说我们使用秘密的手段。

    2008-06-23 10:32:59

  • 秦小兵:

    现在我们可能在司法程序当中,有一些检察机关在运用,比如跟踪、监听、采用线人、预侦手段。所谓预侦,所谓的预侦就是在侦查过程当中,如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是不是可以派一名侦察员到看守所,跟他住在同一个监房。甚至在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发展成在押犯人作为执行人,通过他在里面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信息,作为我们下一步侦查的参考。从法律来讲,这种还没有明确的授权。所以我们在司法行使中也不可能对大多数的案件采用这种侦查手段。贿赂案件的侦查往往靠我们侦察员的周密谋划,靠领导的风险决策,靠侦察员在一线过程中的随机应变,能不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突破行贿、受贿人的防线,获得双方的证言、口供。这本身就很难。

    从6月1日开始,新的《律师法》已经生效。新的《律师法》和旧的《律师法》相比,现在的赋予律师的会见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权,比以前的《律师法》给的律师活动空间比较大。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只要检察机关进行了第一次的讯问,甚至对他采取了所谓的侦查,这样律师就可以进行会见。律师会见时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2008-06-23 10:35:33

  • 秦小兵:

    2008年6月1日之前,规定律师也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他只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他不能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现在见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这样的话,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和我们交代了一些情况,律师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向我们讲的情况,这样带来最大的潜在风险,作为侦查案件来讲,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交代的问题很多。比如受贿犯罪分子交代的受贿犯罪事实不只一笔,也不止一个人,但是我们侦查的时候,或者当时找到的行贿人只有一个或者两个,并没有把所有的行贿人找到,这样我们规定所谓的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只有几个。其他的事实如果律师也了解到了,现在律师队伍也良莠不齐,如果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或者没有比较高的法律素养的律师,会不会把我们检察机关还没有找到的行贿人,或者检察机关还没有向行贿人核实的事实通过律师途径能不能传播出去,现在不好说。如果传播出去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案件进一步的侦查。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新《律师法》的规定可能将来对职务犯罪造成的影响更大一些。但是律师法是赋予犯罪嫌疑人更多的人身保护,或者通过律师法的生效,通过律师行使更多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这种趋势或潮流是符合人权保障的需求。但是我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部门来讲,我们既要正确的认识法律生效的不可扭转趋势,同时作为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反腐败的使命,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怎么把消极影响限制到最小的范围之内,来完成我们的使命或者职责,我想我们也一直在研究,甚至也在做探索。

    但是我想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和各级组织的协调,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国家赋予我们法律专门机关神圣的称号。

    2008-06-23 10:37:05

  • 中国网:

    谢谢秦主任的介绍。听了您的介绍,大家真的觉得贿赂案件实在太难侦查了,对你们来说是困难重重。我想贿赂案件虽然这么难侦查,可能全国民众最关注的案件还是对反腐败案件的关注度。这里也有网友问:我想问一下王检察长,我觉得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多抓坏人,多抓贪官。王检察长,您能不能给我们网友评价一下,现在我国当前反腐败的形势?

    2008-06-23 10:40:10

  • 王建平:

    从当前来看,党对反腐败是非常重视的,因为这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一件大事情。中央颁布了教育、制度、监督预防纲要。刚刚制定了2008—2012年预防的规划。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纲要、规划等具体措施来看,我们国家和党是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的。

    从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来看,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峻的,但是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当前也不显见一些大案要案的发生,但是我们查处大案要案更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我们也使人民群众看到,作为检察院,作为一个反腐败的专门机关,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也是惩治腐败分子有力的做法,这样也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的希望,对我们反腐败形势更有信心了。

    个别地区可能发案的频率高一些,个别部门或者系统可能发案也高一些,有些大案不断发生。但是我觉得局部的东西并不能代表全部,不能说一个系统发案率这么高,从而推断全国都这样,这也不是客观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

    2008-06-23 10:41:13

  • 中国网:

    您觉得现在除了群众的意识以外,应该从哪些源头上或者做了哪些工作来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008-06-23 10:43:31

  • 王建平:

    刚才网友提到,希望检察机关多抓坏人。抓坏人是一个方面,我想现在确定预防的方针就是“打防并举”,预防还是很重要的。我们不仅仅是要抓几个坏人的问题,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把他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要把关口前移,让我们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知道什么是犯罪,知道什么不能去做,做了是触犯法律的。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通过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把关口真正前移。

    作为石景山区检察院也做了这些方面的尝试,包括和区属的单位建立预防工作的联系制度,和首钢总公司建立了预防渎职犯罪网络,我们还进一步的把预防工作深入到家庭,还编写了一本书,叫《让家庭远离腐败》。从各个层次,各个角度来做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工作。

    2008-06-23 10:43:56

  • 中国网:

    谢谢您的介绍。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大家都希望腐败现象越来越少,但是一旦有腐败现象的发生,群众进行举报以后,到立案或者有结果的过程一般会有多长时间?

    2008-06-23 10:44:53

  • 田成立:

    我先回答网友的提问。首先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线索,接到线索之后在7日内之后对案件进行分流。对线索比较明确的,属于我们管辖的,像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我们会在反贪局进行查处,或者分到反渎职侵权局进行查处。分流以后在一个月之内,举报中心将跟踪线索查处情况,由本院的侦查部门把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中心,再由举报中心答复署名举报人,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给他一个反馈意见。

    另一方面,对举报线索性质不太清楚的,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这个初查主要是针对立案之前的初查,因为线索不明确,经过我们初查以后,初查时间是一个月,认为线索比较清楚的,有价值的,我们会将该线索转给反贪局或者反渎职侵权部门进行查处。转过去以后进行跟踪,一个月以后进行反馈,反馈给署名举报人。

    另一种情况,如果举报线索不明确,没有价值的,我们基本备案待查。如果发现其他线索和本线索比较一致,线索比较明确,我们再根据这些情况并案进行查处,再转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008-06-23 10:45:39

  • 中国网:

    我想问一个问题,今天是今年“举报宣传周”的第一天,在以往的“举报宣传周”能够接收到多少件举报案件?群众举报的情况是怎样的?

    2008-06-23 10:47:41

  • 田成立:

    我再回答一下。在“举报宣传周”上,王检也提出“举报宣传周”每天都要搞,这样的大力宣传也使大家了解了我们的职责。这样举报案件比较多,署名也比较多。通过多种方式我们向市民公开,有书面的、口头的、电话的,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对外公开的,是68812000。另外有网上举报,有举报信箱,也是针对网络上的举报。这段期间,网络举报是24小时开电脑,专门有值班人员进行记录。

    在这期间,举报线索比较多,根据这种情况,我们会抽出专门的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7日之内的全面审核,报检察长审核以后及时处理。

    2008-06-23 10:48:21

  • 中国网:

    谢谢您的介绍。作为网络工作人员我心里一直有疑问,想问一下王检察长今年为什么会想到到我们网站做这样的宣传?

    2008-06-23 10:49:21

  • 王建平:

    过去每年都举办“举报宣传周”,我们采取一些常规的方式,比如设点宣传,到厂矿企业机关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来进行“举报宣传周”的活动。今年为什么考虑到做客网站的形式?我们觉得在现代信息社会的情况下,网络具有传播信息速度快、传播广、受众多的特点,这样我们考虑采用这种形式来宣传举报的有关知识,让广大的网民通过网络的形式更多的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了解举报的有关知识。

    2008-06-23 10:49:58

  • 中国网:

    非常感谢你们对于网络的信任,也希望网络工作者不辜负大家的期望,真正的将“举报宣传周”的这项活动传播给大众,让大家更多的来了解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天也非常感谢三位做客中国访谈,给大家介绍了这么多相关的知识,最后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收看我们这期的节目,咱们下期再见!

    2008-06-23 10:50:45

图片内容:

视频地址:

    mms://wmv5.china.com.cn/btamedia/wms_content/fangtan/2008/290_080623.wmv

网友发言:

  • 不安分:

    都说署名举报好,但是会不会因此而造成泄密,导致遭到报复陷害?

    2008-06-23 09:39:20
  • 跳舞的河:

    我想问问反贪局都管什么?如果有人没往兜里装钱,但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2008-06-23 09:40:00
  • 纸上绣花:

    我是一个学法律大学生,我想问问成为一名优秀的侦察员是不是非常困难?需要什么条件?

    2008-06-23 09:40:22
  • 酷热严寒:

    我想请问一下举报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吗?

    2008-06-23 09:42:39 //end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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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经过一个月的初查以后,我们要对署名举报人给予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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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会尽快的安排一些力量去开展初查和侦查,对群众举报尽快有一个结果

    中国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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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 杨佳

  • 检察机关内容对于举报的线索、来信、来访的举报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

    中国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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