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炜解读新《消防法》新亮点

    嘉宾:全国人大工委会刑法室副主任 滕炜
    时间:2009年5月1日10:00
    简介:5月1日历经6年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消防法》同98年版的《消防法》相比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会为社会的消防工作带来哪些影响?中国访谈特别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先生来到演播现场,为各位网友解读新《消防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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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滕炜解读新《消防法》新亮点

活动描述

  • 嘉宾: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刑法室副主任 滕炜
            时间:2009年5月1日10:00
            简介:5月1日历经6年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消防法》同98年版的《消防法》相比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会为社会的消防工作带来哪些影响?中国访谈特别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先生来到演播现场,为各位网友解读新《消防法》的新亮点。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访谈·世界对话。5月1日历经6年磨练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消防法》同98年版的《消防法》相比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会为社会的消防工作带来哪些影响?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先生来到演播现场,请他为各位网友解读一下有关新《消防法》的新亮点。滕炜老师您好,非常欢迎您的到来!

    2009-05-01 10:09:09

  • 滕炜:

    你好。

    2009-05-01 10:11:34

  • 中国网:

    我们知道5月1日,也就是今天,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行使了11年的98年版的《消防法》就要退出舞台了。我们想问一下,旧的《消防法》是因为它有一些地方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了,所以才提出对它进行修改吗?

    2009-05-01 10:11:50

  • 滕炜:

    今天新修订的《消防法》正式实施。新《消防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消防事业和消防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推动消防工作的科学化、正规化,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修改《消防法》是在1998年我国《消防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而对法律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改。

    消防工作实际上在一个国家中一直是受到国家的重视,在各个国家都是这样。从我国建国以后,57年就制定了《消防监督条例》。到了84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消防条例》。到1998年,正式制定了《消防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消防制度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的进一步完善,国家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使消防工作不断的随着社会的变化向前发展。

    2009-05-01 10:12:18

  • 滕炜:

    98年制定《消防法》以后,经过将近11年的时间,社会许多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我国现在处于转型时期,很多原来法律中规定的制度就不太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比如对于工程建设的审核制度,现在经济发展非常快,尤其是城市发展,各种各样的建筑发展的非常快。现在城市的建筑越来越密集,而且各种建筑的形式也不同,各种风格的建筑形式多种多样,这些都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方面,消防的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原来的《消防法》规定的一些审核制度和现在的社会发展情况很难适应它的需要。

    还有如何利用市场的机制来转化火灾的风险,这在98年的《消防法》当中体现的不是很充分。火灾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是发生火灾以后,如何进行有效的救助,安置受伤的人群,进行赔偿、恢复生产生活,这些都会给社会、企业和受灾单位造成很大负担。如何利用市场的机制来转化风险、减少风险,灾后尽快的进行恢复,这也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要进行调整的。

    2009-05-01 10:16:07

  • 滕炜:

    还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怎么进行处罚,怎么进行约束,这在原来98年的《消防法》当中从思路上也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原来从处罚的机制上,主要是偏重于强调发生火灾后,就是造成火灾以后,追究相关人员或者是单位的责任。但是从消防的基本工作方针来看,消防的工作预防是最主要的,最好是不发生。

    98年的《消防法》在思路上是侧重于在后面的阶段,就是发生火灾后怎么追回进行处罚,因此它在很多的法律责任方面都是发现某些单位或部门有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有火灾隐患的时候,监督机关都是先通知它改进,改进以后这个事情就完了,就不会去处罚,很多处罚的规定有一个前置的条件。这样对于单位和部门来说,一般的守法人员来说,他从观念上对这个问题容易产生忽视。等你通知我怎么做时再做,他不会很主动的加强防范措施,建立防范制度,这里有很多情况。

    2009-05-01 10:22:26

  • 中国网:

    总的来说,还是有些地方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了,所以我们提出要对它进行修改。很多网友非常关心,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法律修改方面主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2009-05-01 10:27:35

  • 滕炜:

    这次修改《消防法》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

    第一,充分总结了十多年来,在98年《消防法》执行的过程当中进行消防工作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从宏观角度把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法律当中进行确定,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最基本的工作原则。这个规定在98年的《消防法》是没有的。

    当然,这些工作实际上长期一直在做,但是没有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没有提升到基本的工作原则的高度。这次法律上把这个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这样就把消防的主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第一是政府,第二是部门,第三是各个单位,第四是公民,这些都是参与消防工作的主体,它是全社会的一项工作。

    2009-05-01 10:28:09

  • 中国网:

    其实也是全民参与的工作。

    2009-05-01 10:30:38

  • 滕炜:

    对,只要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负起责任,都增强消防意识,它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消防工作格局。

    2009-05-01 10:33:13

  • 中国网:

    除了消防总则进行了明确以外,这次新修订的《消防法》主要还在哪些方面对以前的旧《消防法》进行修改或完善?

    2009-05-01 10:33:48

  • 滕炜:

    具体来说,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面,因为现在的城市发展非常快,建筑行业发展速度也非常快,所以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建设速度都很快。98年的《消防法》规定,对建设工程其中的消防设计要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来进行审核。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人员是按照国家的人员编制来设置的,人员非常有限,而且在它的人员当中要审查消防设计,这又是很专业的问题。面对大量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全部都压在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身上,他们是力不从心的。

    2009-05-01 10:34:10

  • 中国网:

    负担太大了。

    2009-05-01 10:35:02

  • 滕炜:

    如果要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的话,必然会影响到建设的速度,很多工程就因为审核长时间在那里等。要么就是在审核当中蜻蜓点水,就是走个形式,结果看起来很快,但是实际上这个审核没有起到作用,这些都是存在的。有些像消防的图纸,特别是大的工程,审核起来很费时间,但是从建设的单位来说,你花很长时间给他审核,也会影响到这个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的时候审的非常快,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进行调整。

    当时,国务院报给全国人大《消防法》的修订草案,一开始他们的方案是对消防设计的审核全部由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审核,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不进行审核,把这项任务全部转移到中介机构来进行。这个改革的步子是很大的。在常委会审议草案的时候,很多委员当时对这项修改提出了质疑,原来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有一个实施政府监管职能的作用,一下子全部放开,社会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他们的水平和力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对一些大的建筑工程,比如奥运会场馆和各个省的地方有很大的工程、人员密集的建筑工程,一下子全部推到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这个审核,这是不是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2009-05-01 10:36:02

  • 滕炜:

    这个问题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反复论证、征求意见,最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也觉得尤其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实际情况,觉得如果一下子进行改革,条件不是很成熟。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把它做了一些区分。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一些大型的、人员密集的场所,还有一些特殊的建筑工程,比如说国家的重点建筑工程,有些工程不仅是涉及到大厦、体育场馆,还有一些水利工程,为了保证消防设计审查的质量,这部分还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进行审查,其他的法律就不做规定。

    按照现在实际的做法,社会上已经有一些中介机构在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工作,这部分建设部门会发布一些规章来进行规范。

    2009-05-01 10:38:58

  • 中国网:

    对于这一点修改,很多网民朋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因为以前消防部门承担了多处消防设计的审查,大家觉得把这些审查送给消防部门审,感觉心里会放心一些。但是现在把多处审查变成抽查,大家觉得会不会没有质量的保证?请您给大家一个答案。

    2009-05-01 10:40:59

  • 滕炜:

    这个问题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到有些地方进行了调研,专门了解了一下,就是如果把这部分审查交给其他的社会机构进行审查,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建设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规定,它在实践当中已经在探索这个改革,这个改革不是一下子突然提出的。

    建设部有一个规定,对于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计的审查,已经试着在很多地方进行试点。由原来的一些工程设计院来对这部分消防设计的图纸进行审查,因为这些设计院本身也要审查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因为一个工程的审核不仅仅是消防的审核,最主要的是结构和安全,就是这个建筑会不会塌了,或者什么地方会不会断裂,这可能比消防更重要,一旦工程倒塌,危害就更大。原来一些工程设计院在审核建筑工程质量的时候,已经在工作当中附带着审查消防设计。

    2009-05-01 10:42:36

  • 滕炜:

    还有一些地方由工程设计院的专业人士自发的成立专门审核消防设计图纸的中介机构,这不是国家机关的形式,就是一个商业性的,他们也在做这样的工作。我们了解到,基本上从技术力量上说,相当多的机构在承担这个任务方面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里面也掺杂着很多技术力量还达不到要求的,一般的技术人员也进入到这个行业里面,因为这种中介形式的审核是要收费的,不像公安机关审核是不收费的,那么它作为一个经营型的工作就参与到这个里面来,有的审核条件是不具备的。如果让他审核一些小的工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审核一些大工程,人员比较密集的工程,可能会留下隐患。这样我们从这个角度考虑,做了区分,保证大工程还是由消防机构负责。

    但是放开的这一部分要通过建设工程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其他社会上的审核机构,应该说从技术力量上不成问题。这样改革有一个很重要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有限的力量,对大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有一些特别大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力量也很难胜任,它往往要找一些其他建筑专业专家共同来审核。有些建设工程方面的很多专家不在公安和消防机构,有一些高级专家也是在其他的建筑部门。

    所以这样的改革可以使重点的更加突出,同时也是减少行政审批。因为98年的审核机制是行政审批,而它把重要的留给公安,这个形式是变了。但是其他的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的,改成抽查,如果发现了问题,可以进行专门的审查。

    2009-05-01 10:44:51

  • 中国网:

    说到备案这一点,现在的市民会不会主动的把自己的消防设计拿去给消防机关进行备案呢?

    2009-05-01 10:53:16

  • 滕炜:

    这在法律上是有要求的。没有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部分,这个责任在建设单位,它要把消防设计的图纸进行说明、报告,主动交给公安和消防机构进行备案,就是他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7日以内,就要把这个交给消防部门。

    2009-05-01 11:05:15

  • 中国网:

    所以说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除了这一大变化以外,还有其他的什么变化呢?

    2009-05-01 11:05:33

  • 滕炜:

    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这个险种在法律修改之前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个险种的发展不是很理想,一般不被人所重视。比如有的企业怕失火损失大,有的保险公司有这样的险种,专门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但是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目前这个险种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后的企业、单位不愿意上这个险,这和费率、赔偿的责任限怎么设定、是不是合理都有关系。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目前从人们的观念上觉得一般情况不会失火,因为失火这种事故相对是比较少的。它不像交通事故,天天在路上都有,现在开车人很多,一辈子开车不出事比较难,每年不出现一个刮蹭都比较难。但是没有说这个建筑物总是失火,这个很少。很多消防设施、设备放在那儿,常年不用,所以就不为人重视,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所以他就觉得不用上这个保险。

    但是一旦失火,有的时候造成的火灾就非常大,这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比不上的,死几十人、上百人都有。失火以后的赔偿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单位自己就烧光了,损失惨重,根本就没有办法赔受害的费用,这个时候又没有保险,所以往往都是政府进行补偿。很多单位想出了这种大事就是靠政府,反正出了事政府就要出面,它要维持社会稳定。

    2009-05-01 11:05:51

  • 滕炜:

    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这个险种在法律修改之前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个险种的发展不是很理想,一般不被人所重视。比如有的企业怕失火损失大,有的保险公司有这样的险种,专门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但是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目前这个险种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后的企业、单位不愿意上这个险,这和费率、赔偿的责任限怎么设定、是不是合理都有关系。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目前从人们的观念上觉得一般情况不会失火,因为失火这种事故相对是比较少的。它不像交通事故,天天在路上都有,现在开车人很多,一辈子开车不出事比较难,每年不出现一个刮蹭都比较难。但是没有说这个建筑物总是失火,这个很少。很多消防设施、设备放在那儿,常年不用,所以就不为人重视,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所以他就觉得不用上这个保险。

    但是一旦失火,有的时候造成的火灾就非常大,这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比不上的,死几十人、上百人都有。失火以后的赔偿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单位自己就烧光了,损失惨重,根本就没有办法赔受害的费用,这个时候又没有保险,所以往往都是政府进行补偿。很多单位想出了这种大事就是靠政府,反正出了事政府就要出面,它要维持社会稳定。

    2009-05-01 11:05:51

  • 滕炜:

    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这个险种在法律修改之前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个险种的发展不是很理想,一般不被人所重视。比如有的企业怕失火损失大,有的保险公司有这样的险种,专门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但是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目前这个险种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后的企业、单位不愿意上这个险,这和费率、赔偿的责任限怎么设定、是不是合理都有关系。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目前从人们的观念上觉得一般情况不会失火,因为失火这种事故相对是比较少的。它不像交通事故,天天在路上都有,现在开车人很多,一辈子开车不出事比较难,每年不出现一个刮蹭都比较难。但是没有说这个建筑物总是失火,这个很少。很多消防设施、设备放在那儿,常年不用,所以就不为人重视,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所以他就觉得不用上这个保险。

    但是一旦失火,有的时候造成的火灾就非常大,这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比不上的,死几十人、上百人都有。失火以后的赔偿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单位自己就烧光了,损失惨重,根本就没有办法赔受害的费用,这个时候又没有保险,所以往往都是政府进行补偿。很多单位想出了这种大事就是靠政府,反正出了事政府就要出面,它要维持社会稳定。

    2009-05-01 11:05:51

  • 中国网:

    所以政府压力就很大了。

    2009-05-01 11:14:21

  • 滕炜:

    所以有关部门在研究火灾善后工作就提出要利用保险制度。98年的《消防法》就没有涉及这方面,后来在98年的《消防法》实施过程当中,有些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提出来,实际保险制度对转化风险是非常好的机制。我们了解到国外有些国家的消防工作主要靠保险行业来处理、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它给这个企业上了保险以后,保险公司最关心的就是这些单位不要发生火灾,一发生火灾他们就要赔,所以它有大量的技术人员经常到这些单位进行检查,因为它有经济在这方面,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这次的草案提交给人大审议的时候,就增加了这个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在修改的过程当中做了大的修改。当时,国务院提的草案拿过来的时候,是说公共场所应当投火灾公众责任险,他用的是“应当”两个字。一般人民对法律的理解是这是必须要上保险的,只要是符合这个主体了,符合这个范围了,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必须上火灾公众责任险,有些人认为是强制性的。一开始草案的规定在审议的时候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赞成强制性,因为强制性的保险在我国很少,在《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必须上,其他一些行业也要上。但是这个规定的很少,也只能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规定,上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利用保险这个杠杆来转化风险。

    2009-05-01 11:15:07

  • 滕炜:

    但是也有不少人提出问题,现在一下子把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为强制性的保险,怕这里会不会产生一些弊端。它的好处大家是肯定的,但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不是会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比如现在从保险行业来说,对火灾险的保险品种,由于发展的很不充分,他们也缺少经验,就是怎么确定这个费率,怎么确定保险额,怎么确定保险的原则,怎么设计保险条款,他们也缺乏经验,因为时间比较少,消防方面没有经验。

    尤其是单位之间相差很大,比如说宾馆、饭店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有的宾馆有一、两千个床位,有的小一点的有三、五十个床位,那你怎么来确定费率。企业和企业之间也不相同,有的企业是危险品的生产企业,但是是在农村,即使发生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十分有限的,你怎么确定他的费用。如果这个费用确定高了,对企业会造成很大的负担,我工作做好了,常年也不会发生火灾,每年还要给你这么高的保费。如果确定的很低,鼓励人家上,但是一旦发生了火灾,保险公司就要赔,所以当中缺乏经验很难确定。

    2009-05-01 11:17:01

  • 滕炜:

    尤其是最近我们从各个方面听到保险公司设置保险也有一些反映,尤其是道交法是强制性的。有的时候到理赔的时候往往很困难,但是大家对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的高工资也很有议论。所以我们在征求意见当中,很多部门和委员提出了这些要慎重。你一规定为强制性,人家就一定要上,不上就是违法,保险公司定了费率,你不可以有意见,法律规定你一定要上,我们觉得这个要慎重。

    根据前几年其他的方面,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的强制险的立法经验,还有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也不要硬性的做规定,还是通过具体的制度,由国家鼓励和引导相关的单位和企业上这种保险。具体的措施可以由地方怎么样加强宣传教育,怎么通过具体的制度来鼓励他们上这个保险。保险公司也进一步做探索,把这种保险设定的合理一些,让大家能够接受。经过一段实践以后,再把它上升到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都可以。

    2009-05-01 11:18:45

  • 中国网:

    所以说现在没有把它列为强制性险种的主要目的是想新法出台以后进行试点,慢慢的推行,成熟了以后再进行强制性的。因为现在很多朋友都会担心,如果它不是强制性的,那么大家的主动性会不会就没有了?

    2009-05-01 11:19:17

  • 滕炜:

    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规定。比如说上海的保监部门和公安局发布一些文件,就是如何推动一些相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设立了具体的制度。如果这个制度设计的合理,能够使这些单位和企业觉得上了保险以后能够减轻他们发生火灾时的负担,能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更好的、有益的好处,我相信慢慢大家就会形成这个意识,就会来上这个保险。

    2009-05-01 11:19:33

  • 中国网:

    现在总的来说,法工委是从综合性的层面来考虑,所以最终决定把它列为引导和鼓励,没有列为强制险种。

    2009-05-01 11:20:36

  • 滕炜:

    对。

    2009-05-01 11:20:52

  • 中国网:

    刚才您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两大变化,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亮点,或者是您认为大家比较关注的地方,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2009-05-01 11:21:01

  • 滕炜:

    有一个问题是在法律审议过程当中,及时的增加了这个内容,就是结合四川汶川地震,总结地震当中的经验,在法律中做了反映。《消防法》的修改是人大从4月份开始,5月份碰到地震,当时全国各地派了许多的消防武警去四川进行抢险救援,大约有1万多人。后来据他们统计,救出8000多人,其中有1700多人生还,所以说消防武警在抢险救援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救人,他们的工作特点是有各种救援装备器材,在抢救人员生命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次的法律在立法当中碰到了这个情况,刚好是《消防法》涉及到消防部队的职责任务,我们想在法律当中应该给它突出反映一下。从消防部门平常的任务来看,我们也做了一些了解,他们也向我们反映,现在就全国总体而言,消防部队承担火灾扑救的任务,从出警的数量来看,它已经慢慢的让位于抢险救援,这是一个新的变化和特点。初步的统计,消部队出警的数量大约三分之二还是在抢险救援方面,就是怎么样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或者人员受到围困时救人。只有三分之一是救火。

    2009-05-01 11:21:16

  • 滕炜:

    根据这个特点,在有关的文件里也有反映,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救火任务,还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所以这次的法律专门规定一条,就是消防武警部队按照国家规定,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就是职能发生了变化。而且这支部门在多年的工作当中已经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当时有一个意见,觉得是不是国家要专门建立一支抢险救援的队伍,也是在四川汶川地震后提出来的,因为这种灾害有可能以后还会发生,有一支这样专门的队伍是不是更好。当时我们也对国家抢险救援的力量等方面做了分析,我们觉得针对抢险救援这项工作,一旦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单靠一个部门,或者是一支部队也很难。因为从地震的抢险救援过程当中我们看到,大量的工作还是解放军去了,还有消防,还有当地的其他政府部门和警察,它是综合的,各部门都结合在一起。如果专门建立这样一支部队,从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的机遇来讲,相对比较少。如果要建立这样的部队,人员、装备、投入很大,但是使用起来可能多少年碰到一次。

    2009-05-01 11:22:30

  • 中国网:

    机率很小。

    2009-05-01 11:23:09

  • 滕炜:

    消防部队是常年设置的,因为要防火、救火,这支部队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这支部队在平时的训练当中已经配备了大量救生、救援的设备、器材,也有这方面的训练。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训练,从人员来说也比较充足,完全可以承担这样的任务,也可以为国家减少一定的财政支出。因为这支力量完全可以依靠和利用,从他们的任务来说,就没有必要专门建立这样一支部队。所以从任务上做了这样的规定。

    但是有些意见认为,在《消防法》当中是不是对抢险救援方面再规定的更详细一些,我们经过论证觉得也没有必要。因为我国许多部门法律规定的比较细,有《抗震减灾法》、《突发事件法》,有些具体的内容可以在专业的法律上做出规定,《消防法》还是先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是在原来的修改当中没有预计到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来的。

    另外还有一些内容,比如说涉及到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这也是这次法律修改当中专门增加的规定。98年的《消防法》没有准备对监督检查作为一章来规定,这次是专门规定一章监督检查,强调在日常的执法过程当中的环节,加强监督,对预防火灾非常重要。其中有几个地方也在原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了增加。比如说这次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承担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力量上又加入了新的力量,原来都是在消防机构上。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农村,有的地方偏远,消防机构工作力量涉及不到,派出所因为其他的日常工作接触面非常广,也可以顺带的把消防检查承担起来,这样就赋予公安派出所一个新的任务。原来派出所没有这项职责。

    2009-05-01 11:23:21

  • 滕炜:

    另外,为了进一步在监督检查中强化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也专门做了规定。消防机构在对一些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当中,如果发现有重大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话,就会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和场所进行查封,在你消除了隐患以后再解除查封,这次的力度很大。

    原来的一些大企业,在消防人员去检查以后,他们不太重视,觉得反正没发生火灾呢,说一说不足为凭,所以不重视。等拖了一段时间真的发生了事故,这样再去追求责任也晚了。所以给消防监督机构这样一个执法权,我们认为很必要,特别对一些大型的化工企业,生产危害品的企业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一些也是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在监督检查当中,消防机构对一般单位、企业提出整改措施以后,可能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消防机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来落实这些整改措施。因为现在的消防工作的格局都是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是第一责任,消防机构有时候因为执法权限或者是各种原因,可能说了以后人家不太重视,这个时候需要政府出面。如果这个时候你不主持进行整改,不出面消除消防隐患,到时候发生了火灾政府也有责任。

    2009-05-01 11:25:00

  • 中国网:

    总的来看,这次《消防法》修改的地方很多、力度很大、亮点很多,有些亮点我们今天不能一一的详细叙述。我现在我们关注一下网友的提问:年初福建长乐大火和央视火灾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而这两起火灾事故也引发了公众对火灾事故责任的关注和思考。但是在新《消防法》中,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仅限于处罚个人,对单位的火灾事故的查处依旧无法可依。这是否是新法的一个漏洞?看来大家除了关注新法的亮点以外,还会关注它是不是有一些欠缺的地方。这个问题想请滕主任为网民朋友解答一下。

    2009-05-01 11:26:13

  • 滕炜:

    今年开春的时候,央视新楼发生大火,当时在北京很轰动。长乐火灾也有一些人员伤亡。这两起火灾都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对于消防工作,虽有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说不会发生火灾,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责任事故。但我觉得现在有了法律,如何执行好法律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消防工作制度国家一直很重视,在57年国家就制定了法律法规,中间几次更换了名称,最后上升为法律,已经50多年了。而且每个国家都有消防制度,从古代这个制度就一直在发展。

    但是有了法律以后,并不能消除现实生活当中火灾事故的发生,这里面很关键的就是所有的公民,以及各个单位、部门,所有消防工作的主体都要增强执法的意识,要有防火的意识。如果没有预防火灾的意识,执法观念很淡薄的话,这个法律定了也没有用。这种情况在其他各行各业都能碰到,法律毕竟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必须要在日常工作中去落实,否则它是软弱无力的。

    2009-05-01 11:26:42

  • 滕炜:

    像央视大楼的火灾,各方面有报道,很典型的就是知法犯法的情况。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室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是他燃放了,导致了火灾发生。作为中央电视台,它下面部门的人都是素质很高的,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定。包括以前发生的火灾,我记得去年《消防法》在制定过程当中,深圳也发生了大火,烧死了很多人,也是因为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在俱乐部里面燃放,死了很多人。而且那个俱乐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但是这个俱乐部非常出名,当地去的人非常多,监管部门绝对不会没有看到那里有一个俱乐部。

    很多不守法、不尊重法律的情况到处发生,但是我们的监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职责,有一些忽视,或者是里面有一些腐败的行为,这些也不能排除。法律制定了以后,如果没有人执行,它就没有用处了。从这几场大火给我们的教训来看,这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

    过去是有法必依。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在重要的领域、行业,在重要的制度方面基本上都有法律。现在强调的是执法必严,就是怎么样执行法律,怎么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比有法必依显得更加重要。另外,通过这几场大火,从法律层面考虑,就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应该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从宏观上、大局上做一些考虑。以前在北京是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了一段时间,后来禁改限,可以有限制地放。我个人觉得这个立法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2009-05-01 11:29:01

  • 滕炜:

    如果说过节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大家都非常高兴,这是对的。但是采取什么方式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就是采取什么方式让大家高高兴兴地过节。央视大火以后,我听说他们放礼花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从06年就耗资30万放烟花爆竹,07年是耗资50万,这已经是第三年了,第三年是耗资100万。你花这么多的钱就是听几声响,然后是烟消云散,以这种方式来增加节日的气氛,我觉得从立法上是值得考虑的。原来好不容易禁止了,后来又改成了限制,你怎么限制?这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

    尤其是现在的社会发展,在大中型城市,建筑这么密集,高层建筑又这么多,现在的楼房盖得越来越高,咱们的消防意识都是高层消防,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因为消防云梯的高度是有限的,有些进口消防车的云梯能超过100米就不错了,现在的高层建筑到200米。在这种情况下,人员这么密集,建筑这么密集,我们一定要保留过节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这是不是应该发扬的传统,是发扬这个传统,还是限制这个传统,怎么有效限制?我觉得从立法层面应该进一步研究。

    2009-05-01 11:30:11

  • 中国网:

    今天非常感谢滕炜主任做客中国访谈,给大家解答了这么多有关新《消防法》的疑问,也给大家讲述了很多人大常委会在研究立法时的思考。之前大家可能还有一些疑问,但是听了您的讲述以后,大家能够从更高的层面来理解为什么这样立法,这样立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今天非常感谢滕主任,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下期节目再见!

    2009-05-01 1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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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防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消防事业和消防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推动消防工作的科学化、正规化,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网 胡迪

  • 这次法律上把这个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这样就把消防的主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中国网 胡迪

  • 只要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负起责任,都增强消防意识,它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消防工作格局。

    中国网 胡迪

  • 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救火任务,还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网 胡迪

  • 消防部队是常年设置的,因为要防火、救火,这支部队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

    中国网 胡迪

  • 现在强调的是执法必严,就是怎么样执行法律,怎么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比有法必依显得更加重要。

    中国网 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