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繁银:守住稳定社会的基本底线
时间: 2010-03-05责任编辑: 王瑞芳2010全国两会_中国网

要点:

l 如果什么都由政府包办,就意味着什么都不可能做好

l 我们目前也许处在一个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的前公民社会阶段

l 公民意识强调的不仅仅是个体的自由,也强调同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l 社会的整体氛围如果越来越犬儒化,那么道德底线的坚守也就难以把持

政府、社会和公民三者的关系,是改革开放至今一直争论和探寻的一个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就曾经争论过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做到大社会、小政府。当初海南建省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报告,海南要变成一个大社会、小政府。而如今深圳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也是在寻找一条“小政府”、“大社会”的可能路径。

那么,为什么要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呢,这是由公民社会的蓬勃发展,由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所提出的必然要求。过去我们经历过计划经济,已经完全明白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局限性,如果什么都由政府包办,就意味着什么都不可能做好,个体的、民间的活力就会被压抑,生产力、创造力都无法发挥出来,那么,社会总体就不会有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从经济总量的角度来说,还是从社会文化繁荣多样的角度来说,都会变得不可实现。

由“大政府”向“小政府”过渡,政府向民间社会让渡一部分权限,给予民间社会以空间,那么,公民自然就从中获得他们自己想要的尊严和幸福感,这三者的关系,首先就取决于政府,政府是做“大政府”,像“家长”一样地不敢放手,事事亲自操作,政务信息不够透明公开,担心公民像孩子一样无法承受各种负面信息,还是慢慢学会将政府的职能规范在一个服务的范畴?这就决定了民间社会能否充分发展,公民尊严能否实现。

中国的公民已经呈现出极大的自治能力和活力。但是,能否就此说明,中国已经完全进入公民社会呢?我觉得现在还不宜泾渭分明地去下这个结论,我们目前也许处在一个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的前公民社会阶段,宽泛地说,你可以说已经进入公民社会,而严格地来说,它又还有各种不够完善的地方,还没有和过去的民间社会完全脱离。

就公民意识这个话题来说,我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的主体意识、法制和权利观念及责任精神。也就是说,公民能够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公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法治和道德意识。它强调的不仅仅是个体的自由,也强调在享受自由的同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是一种更高的担当意识。譬如四川地震中涌现的大量公民志愿者,他们志愿支援救灾,这可说是公民意识已经比较完备的一个群体的道德自觉和行动先声。

整体而言,目前中国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在很多方面都有缺失,各种公德缺失的事情仍然在不断发生,毒奶粉层出不穷,贪官屡禁不止。这都是因为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人性的恶没有受到约束,道德底线也没有成为他们最后的一道防线,而社会的整体氛围如果越来越犬儒化,笑贫不笑娼,那么,道德底线的坚守也就难以把持,变成一种道德虚无和制度相对论,缺乏刚性力量来改善、调整社会整体的走向,因此,法治精神、程序正义、制度变革、个体道德建设,每一个都迫在眉睫,这是守住社会稳定的一些基本底线,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作者 《时代周报》总编辑宋繁银)

 

(中国网和新浪网联合约稿,请勿转载)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