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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治沙经验谈之一:各国防治模式概述

发布时间: 2017-09-14 丨 来源: 新华丝路 丨 作者: 包英爽、卢琦 丨 责任编辑: 韩得尔

(本文摘编自中国林科院荒漠化研究所包英爽、卢琦的论文《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的国际经验》,素材仅供参考)

各个国家都在积极研究与不断探讨土地退化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防治模式,如政府主导型、科技主导型、产业主导型等范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1)政府主导型——德国、美国和加拿大

德国号召回归自然,1965年开始大规模兴建海岸防风固沙林等林业生态工程。造林款由国家补贴(阔叶树85%,针叶树15%),免征林业产品税,只征5%的特产税(低于农业8%),国有林经营费用40%-60%由政府拨款。

美国是受荒漠化严重影响的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限制土地退化地区的载畜量,调整畜禽结构,推广围栏放牧技术;引进与培育优良物种,恢复退化植被;实施节水保温灌溉技术,保护土壤,节约水源;禁止乱开滥伐矿山、森林等。另外,国家鼓励私有土地者种草植树,在技术、设备、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美国荒漠化防治策略体现为:以防为主,治理为辅;集中开发,保护耕作;大片保护,公私双赢。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荒漠化的急速扩展。

加拿大是较早开始防治荒漠化的国家,成为全球防治土地退化的最佳案例之一。政府部门建立了专门的土壤保护机构和协调机制,针对容易退化的林业用地、农业用地和矿区土地制定了全面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启动了大批土壤保护计划和项目,综合运用优化管理方法、营造防护林、改造河岸地与草场、保护性农业耕作等实际措施恢复退化的土地,并遏止土地退化发展势头。是通过局实施的,加拿大联邦政府、省级政府以及农场复垦管理部门在大部分计划和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2)科技主导型——以色列和印度

以色列的荒漠化面积占其国土总面积的75%,他们采用高技术、高投入战略,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土资源,在被世人视为地球癌症的荒漠地区创造出了高产出、高效益的辉煌成就。为了提高荒漠地区的产出,科技人员大力研究开发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资源,目前,以色列的农产品和植物开发研究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从而保证农牧林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在欧洲占据很大市场份额,取得高额回报,并且使荒漠化的治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得到了有机结合,迈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印度在治理荒漠化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印度已利用卫星编制了荒漠化发生发展系列图,基本摸清了不同土地利用体系下土壤侵蚀过程及侵袭程度;开发了一系列固定流沙的技术,如建立防风固沙林带,即沿大风风向,垂直营造多层次的由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灌丛组成的林带,建起绿色屏障,以减缓风速,减低风力,抵卸风沙。印度西部干旱严重的拉贾斯坦邦地区在治理和固定流沙地方面的效果明显,既维持了生态平衡,又改造了大片流沙地,达到了可持续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目的。

(3)产业主导型——澳大利亚和土库曼斯坦

澳大利亚的干旱半干旱土地面积占75%,对沙区基本上实行以保护为主的管理办法,政府每年投资开展水、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建立农垦区、示范区和沙漠公园,利用沙漠独特的景观吸引游客。

土库曼斯坦国土面积的90%为沙漠和荒漠化土地,农业主要以棉花和畜牧业为主。在荒漠化防治中,编制了防治荒漠化国家行动方案,不断增加农田灌溉面积以及退化水浇地的复垦,并于1954年开始新建卡拉姆运河,调水到西部灌溉5250万亩的荒漠草场和1500万亩的新农垦区,并改善10500万亩草场的供水条件,运河两岸成为以棉花为主的农业基地。

从上述几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沙漠化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是多种利益关系的平衡者,同时,科技是一项必备的战略武器,科技能够增强人自身的防御能力,同时也能改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