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中国网 | 时间: 2011-07-26  | 文章来源: 解放军报

——总政组织部领导就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胡主席批准,总政统一设计制作的军队新式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五类纪念章,从今年“八一”建军节起正式启用。日前,总政组织部领导就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图案见今日第五版)的设计理念、颁发范围、程序及管理办法接受了本报记者访问。

新式奖励证章更加体现军队特点和时代特色

问:为什么要制发新式奖励证章?

答:1979年,我军首次统一制发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30多年来,颁发奖章对于激励一代代官兵爱军精武、争创一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推进,奖励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将英雄模范奖章调整为英雄模范勋章,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以及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5类纪念章,进一步创新发展了我军奖励形式。已使用32年的立功奖章也有必要进行改进。依据条令制作颁发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有利于充分发挥奖励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调动广大官兵立足本职、建功军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能否介绍一下新式奖励证章的设计理念和元素?

答:这次设计制作新式奖励证章,突出政治性和荣誉性,体现军队特点和时代特色,使各类证章更加庄重、精致、美观,富有激励作用和纪念意义。在图案样式上,以军徽为共有元素,注重内在联系,形成一个体系,突出红旗、桂叶、长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范是一面旗帜、立功受奖光荣、保家卫国荣耀;在规格设计上,证章尺寸普遍增大、更显厚重,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一、二、三等功奖章直径分别为70、65、60、55、50毫米(原奖章直径分别为:45、43、41、38、36毫米),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英雄模范勋章和一等功奖章中间军徽用纯金制作,二等功奖章主体为纯银,彰显了荣誉的层次性。同时,每枚证章均设计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说明卡片、绶带,勋章、奖章证书分开设计,用防伪纸张制作,力求精美配套。

增设5类纪念章成为此次奖励制度的创新亮点

问:在新修订《纪律条令》中,除原有奖励证章外,还增加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5类纪念章。请问,为什么要增设这5类纪念章?

答:增设5类纪念章是这次奖励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军委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丰富奖励项目,增强奖励工作的实效性。部队官兵普遍反映,现行奖励项目比较单一,与外军相比奖项明显偏少。贯彻落实军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借鉴外军和地方的有益做法,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增加了颁发纪念章的内容,明确国防服役纪念章用于褒奖长时间服现役的官兵,卫国戍边纪念章用于褒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官兵,献身国防纪念章用于褒奖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光荣牺牲或致残的官兵,和平使命纪念章用于褒奖执行国际维和、联合反恐等涉外军事任务的官兵,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用于褒奖执行军委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官兵。

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的颁发及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问: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颁发给哪些官兵?

答:勋章、奖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受到相应奖励的人员;7月31日前受到奖励的,不予补发或换发。纪念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符合《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现役或牺牲、病故的,不予补发。

问:国防服役纪念章分金、银、铜质三种,分别颁发给哪几档服役年限的官兵,这个年限的确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防服役金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银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官兵;铜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官兵。设置这样的年限主要是考虑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基本上是师职以上干部,其中绝大部分将服役至退休,因而给其颁发最高等级的金质纪念章。同时,服役满10年的官兵一般为营连职干部或中级士官,服役满20年的官兵,一般为团职干部或高级士官,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兵,相应颁发铜质或银质纪念章。

问:卫国戍边、献身国防纪念章也分金、银、铜质三种,它们的颁发对象如何分类?比如,哪一种情况可以获金质纪念章?哪一种情况只能获铜质纪念章?

答:献身国防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纪律条令》规定得非常明确,其中金质纪念章颁发给军队烈士,银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铜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致残军人。

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官兵,颁发条件比较复杂。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可授予银质或金质纪念章。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照总后《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卫国戍边纪念章的颁发对象,应为《纪律条令》施行后仍在第一至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官兵。

累计超过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计算方法,可按授予铜质纪念章规定的下限时间为基数。如,《纪律条令》规定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年、不满2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而授予银质、金质纪念章应分别为满2年、3年。

对间断在上述地区服役的官兵,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时间可作累计。对在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之间调动工作的,服役时间可按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颁发纪念章规定时间相应的倍数关系进行换算。如,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半年,相当于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2年半。鉴于金质纪念章是最高级别,获得金质纪念章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不再重复颁发。

问:和平使命纪念章是所有参加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官兵都给予颁发吗?

答:原则上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官兵都可以颁发,但也要视执行任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问:颁发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需单独报批,它的颁发对象是参加此次行动的部分官兵还是全体官兵?

答: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统一设计了2种,1种是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1种是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附章和章体背面分别刻印每次执行作战任务或执行重大任务的具体名称。该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军委批准。具体颁发对象根据执行任务情况确定。

问:发放纪念章如何组织?

答:《纪律条令》规定,纪念章颁发由大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以上单位逐级审核呈报,大单位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旅团级单位负责颁发。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具体承办。

考虑官兵入伍、退伍时间大多在年底,为便于操作,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纪念章在年终颁发。其他纪念章由于颁发条件不同,为体现时效性,保证颁发效果,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或年终颁发。(作者:赵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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