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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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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2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分行和支行

    截至2006年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存款总额334亿美元,贷款余额549亿美元。

中国将在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转制为当地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的信用卡。关于发行信用卡所应该具有的良好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的IT的支持,能保证银行卡发行风险的可控性,这是银行监管部门需要认真加以审核的。

外国银行分行吸收百万元以上存款之规符合入世承诺

    有记者提问说,“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允许办理每笔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定期存款的业务,这样的一种设置,在法规上与我国入世的承诺是否是一致的?”对此,王兆星表示,配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的法人导向政策,中国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公民的存款业务,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入世承诺,与世贸精神是一致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这并不是一种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外资银行转制将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原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1日开始正式生效,同时银监会也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按照发布的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按照现在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有关申请的内容,王兆星希望手续可以在1-3个月之内完成。

依CEPA规定港澳银行在大陆经营仍然享受优惠政策

    有记者提问,“在CEPA的规定当中,港澳银行到内地可以开展业务是有优惠政策的,这个《条例》颁布之后,如果外资银行也享受国民待遇的话,会不会和CEPA的内容相冲突?”宋大涵对此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附则里专门有规定,就是第七十二条,这条规定是这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本《条例》。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后面一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就包括了为CEPA留下的空间。

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投资比例目前尚无调整

    外国银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属于跨境银行间的购并领域,不属于入世承诺的范围,也不属于《条例》的规范范围。至于入股20%或25%的比例是否进行调整,以及是否有其他的修订,都将通过制定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监管部门也将对外资银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进行动态的、持续的评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适用于港澳台银行

    就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开展业务的问题,王兆星表示,《条例》在附则中明确了港澳台的银行到内地、大陆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将适用于此《条例》。王兆星进一步说,大陆和台湾目前在互设机构,特别是互设营业性机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主持本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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