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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6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绍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

    宋大涵在会上表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并对外资银行实施自主开放措施。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品种和经营地域不断扩大。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16日10时国新办就即将颁布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举行发布会[文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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