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财 经>>A 股
S华源受累“欣弗”将成被告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2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受害者代表律师称,S华源将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在“欣弗”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告中S华源排在首位。

    昨日,从“欣弗”受害者代理律师陈永飞处获悉,“欣弗”受害者家属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市公司S华源(600094)将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被告中S华源排首位

    陈永飞律师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整理材料,预计下周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届时相关上市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也应该会公告涉诉事项。

    据陈律师介绍,除安徽华源以外,本案共同被告的范围还应当包括生产者,即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销售者,即各级别的经销商、药店、医院等。在共同被告中,华源股份排在首位。

    据了解,如果法院宣判被告负有赔偿责任,作为共同被告的对象,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不再区分责任大小。

    资金紧张清欠股改悬而未决

    事实上,至今尚未股改的华源股份因资金链紧张已逐步陷于整体危机。华源股份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及有关方面的应诉通知,重组清欠等事宜尚没有到位,都还在进行之中。

    据媒体报道,华源股份的清欠目前仍在按年报制定的计划推进,但由于重组没有定位,新股东无法将资金提供到位,股改和清欠都要等重组定位后才能进行。

    S华源2005年年报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余额为3.58亿元。当时,公司还公布了清欠方案和清欠时间表。

    不过,目前华源股份尚没有公布清欠的实际进展以及明确的股改时间表。昨日,S华源收于3.87元,下跌0.51%. (记者张慧)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