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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重点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05  发表评论>>

(工人日报通讯员谭小荣 记者毛浓曦)怀孕、生孩子期间,女职工的一个普遍担心是岗位、工资是否会受影响。陕西省电信公司在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不得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得将其转为待岗、编余人员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陕西工会今年加大力度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带来的变化之一。

陕西省总从2005年开始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今年,又将该项工作列入了目标责任制考核。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等下发了有关加快推进的意见,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举办了专门的培训班,建立了进度通报制,使工作进程明显加快。到目前,陕西省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4870家,占建制企业的48.5%。

各地、各企业紧密结合实际推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咸阳市足疗行业在签订合同时,针对足疗行业服务特点,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应该保护女职工人身、人格权益不受侵犯;兵器、国防、航空等行业把女职工“四期保护”、禁止从事的有毒有害工种和岗位、女职工体检、女职工保健、女职工培训等内容明确具体地写进了专项集体合同中;中铁一局、水电十五局等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中,结合企业实际,加大了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力度。

文章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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